主要職責: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文秘、信息、宣傳、信訪、檔案、保密、機要溝通、財務、資產管理、安全、監督、組織年度工作總結會議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進行年度工作考核。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2)綜合部
主要職責:編制全面的財政收支計劃;提出調整經濟政策和運用財稅政策調節經濟的建議;貫徹執行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相關工作;執行彩票管理制度,監督彩票市場;負責綜合財務統計和分析。
⑶法規、稅收和行政科
主要職責:審核上報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文件;審查其他規範性文件中關於財政稅收的規定;承擔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的代理工作。對縣級財政有較大影響的稅改、地方稅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臨時性特例減免稅等重大事項提出建議;執行縣管理權限內的有關稅收政策,研究提出調節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稅收政策和改進措施;承辦上級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有關事項。
㈣預算款次
主要職責:貫徹鄉鎮財政制度、預算管理制度和年度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縣級年度預算草案,匯總鄉(鎮)年度預決算;管理投入項目庫的財政專項資金;匯總審批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的開支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準部門預算;提出開源節流、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編制縣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和鄉鎮財政工作;統壹辦理預算調整相關事宜;負責縣以下財政轉移支付;承擔與縣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的聯絡工作。
執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匯總審批縣級部門決算,編制縣級財政決算;縣級財政銀行賬戶統壹管理;負責財務審計相關工作。
⑸行政、政治和法律科
主要職責:1。研究提出財政支持行政政法改革發展的建議,調查研究事業單位改革和公共支出結構優化問題。2.監督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和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支出標準執行情況。3、指導主管單位提出編制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主管單位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審核並提出追加預算意見;配合預算部門審批部門預算,準備預算批復。4、會同主管單位提出部門支出標準和預算定額建議,研究下壹年度事業發展的重點,提出下壹年度預算編制應考慮的主要因素。5.協助主管單位建立財政支持項目庫,組織主管單位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6、監督和分析主管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的撥付,制定相關資金管理辦法並跟蹤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評估;審查和總結主管單位的年度決算。7.參與行政和法律單位的人員編制管理;參與工資和津貼政策的實施。
(6)經濟建設科
主要職責:掌握主管部門的基本情況,研究提出經濟和建設部門的支出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審查主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報表;跟蹤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組織或參與制定相關財務管理辦法;管理縣級糧食、棉花等專項儲備資金、補貼和糧食風險基金;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執行和監督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審查建設項目工程預(結)算和決算,參與制定項目收費標準。
(7)農業科
主要職責:掌握分管部門的基本情況,研究提出農林水部門的支出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審查主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報表;跟蹤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參與制定相關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農業防災救災資金;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和專項貸款貼息;管理中央、省、市、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
㈧社會保障科
主要職責:掌握主管部門的基本情況,研究提出社會保障部門的支出標準和定額以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參與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儲存和支付,確保基金安全完整;審查主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報表;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跟蹤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參與制定相關財務管理辦法。
(9)企業部分
主要職責: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協調解決實施中的重大問題;監督縣直管理企業的財務工作;辦理縣級主管企業的財政補貼;負責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管和支付;負責企業財務信息和統計分析。貫徹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政策,研究制定本地銀行、保險、證券、信托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外債項目可行性論證,承擔外債項目審批,負責對外談判協商、監督管理,控制外債規模;編制外債預決算,負責外債金融轉貸項目的對外償還。
負責全縣統壹會計報表,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表體系和統計評價指標體系;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和績效評價,匯總相關信息;組織建設公共資源統計信息網絡,逐步建立集體企業資產統計報告制度和國有重點企業監測制度。
㈩會計科
主要職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研究並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實施會計準則和系統;組織和指導會計人員的專業培訓;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制的試點工作。
(11)會計付款部分
主要職責:(1)辦理財政資金撥付。審核和分配各類財政資金。(2)負責財務資金的核算。及時掌握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設立和變動情況,按照會計核算的要求建立會計賬簿,對資金撥付業務進行核算,定期與國庫、代理行和預算單位進行對賬。(3)管理部門代管資金。根據各營業室轉來的經審核的內部撥款通知,為代管部門撥付資金,根據收到的單據登記會計賬目,進行核算,編制會計報表,定期與部門和商業銀行對賬。(4)管理預算單位的流動資金。對於各預算單位上交的當期資金,根據領導批準的預算單位資金使用申請,為預算單位錄入指標,按照當期資金收付程序進行核算。(五)參與國庫改革和信息系統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進我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參與制定相關文件制度;協助信息中心建設和完善國庫集中收付信息系統。(六)審核和編制財務決算和部門決算。
(十二)行政部門
主要職責:(1)負責全縣財政收支快報、旬報、月報的統計、匯總和上報,以及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2)審核並下達財政局各業務部門的預算指標和預算指標文件。(3)審核各單位報送的預算內外資金和其他財政資金的使用計劃。
(十三)債務融資科
主要職責:(1)充分發揮金融功能,提升農村金融體系服務功能。(2)支持農村信用社改革和發展,推動農村信用社改革實現預定目標。(3)落實國家扶持家禽業發展政策,做好“三農”具體工作。(4)加強地方金融監管,不斷完善地方金融監管體系。(五)研究制定信用擔保控制措施,規範出資行為,防範信用擔保風險。(6)管好用好小額貸款貼息資金,發揮財政政策導向作用。(7)加強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參與研究地方金融機構的租賃、拍賣、兼並、破產、股份制等制度和經濟調控政策。(八)做好政府外債全方位管理,防範外債風險。(九)負責編制地方財政部門上報的季度報表和年度決算,分析地方金融機構主要經濟財務指標完成情況。(10)負責縣政府專項再貸款的放款、使用和回收管理,監督檢查政府再貸款的分配和使用情況。(11)負責組織政府外債項目前期工作,參與貸款項目的立項、準備、評估、談判、招標和評估,審查貸款項目的財務償還能力,落實還款保障責任。(12)執行財政部授權的《金融企業財務通則》、《會計準則》、《擔保企業會計辦法》。
(14)行政資產科
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二)制定我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三)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統計和資產核實工作;(4)研究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實物資產配置標準,參與單位固定資產購置的審核;(五)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調整和運營,建立資產調整和運營的市場機制;(六)負責審批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產權變動和資產處置;監督行政事業單位產權交易;委托中介機構,進行監督檢查;(七)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評估監管,審批和備案資產評估項目;(八)負責監督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運營,審批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方案;監督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的收繳;(9)負責審批縣內行政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實施抵押和擔保;負責制定資產評估制度,並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考核和獎懲;(10)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合並、分立、撤銷、改制等涉及國有資產變動、轉讓、處置的方案審批和監督;
(15)教育、科學和藝術
主要職責:1。研究提出財政支持教育、科學、文化事業改革和發展的建議,調查研究事業單位改革和優化支出結構的問題。2.監督教育科學文化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和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支出標準的執行情況。3、指導主管單位提出部門預算建議;審核主管單位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審核並提出追加預算意見;配合預算部門審批部門預算,準備預算批復。4、會同主管單位提出部門支出標準和預算定額建議,研究下壹年度事業發展的重點,提出下壹年度預算編制應考慮的主要因素。5.協助主管單位建立財政支持項目庫,組織主管單位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6、監督和分析主管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的撥付,制定相關資金管理辦法並跟蹤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評估;審查和總結主管單位的年度決算。7.參與管理教育、科學和文化機構的人員編制;參與工資和津貼政策的實施。(1)陽谷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
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職責:1。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縣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規定、辦法等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履行出資人職責,推進國有企事業單位改革和改制;2、負責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產權登記、統計匯總、監測評估等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培育和發展國有資產產權轉讓市場,監督管理國有資產產權交易;3、審批國有資產產權變動和財務處理的重大事項,調解和處理產權糾紛;組織清理和收繳被合並企業、事業單位撤銷或解散的國有資產;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管理國(境)外國有資產;4、代表縣政府實施國有資產授權經營並辦理相關手續,批準國有企業的設立、合並、分立、終止和拍賣;5.建立經營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非經營性、資源性國有資產優化配置、合理利用的監督考核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非經營性和資源性國有資產有效利用和合理開發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6、審批國有企業稅後利潤和國有股權收益的分配方案,組織國有資產產權收益的收繳和管理;編制縣級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報縣級政府審議後納入財政預算;對縣級國有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意見和建議,跟蹤監測投資效益;7、落實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措施和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資產評估機構的資質審查和監督管理,負責評估結果的確認;
財務投資評審職責:1。參與縣級部門預算中財政投資項目的編制和審核。2、承擔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能源、交通、農田水利、綜合開發、城市基礎設施、大型更新改造項目、技術改造、科技三項費用、技術改造貼息、國土資源勘查等財政專項資金的項目審查。3.承擔財政投資項目預算、預算、結算、決算的審查,簽署項目材料設備降價和項目報廢的審查意見。4.承擔財政投資項目標底的編制、評審及相關管理工作。5.承擔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投資項目、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安排的投資項目、納入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安排的投資項目、國債轉貸資金的審查工作。6、承擔社會工程評估市場業務資格的管理,指導和監督社會中介機構的工程評估業務行為。7.開展與金融投資咨詢相關的市場調研、財務管理與分析、投資風險分析與預測、信息服務等業務,承擔投資理財培訓。8.承擔上級財政部門安排的國家財政投資項目評審工作。
(2)陽谷縣財政監督辦公室
主要職責:執行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律和政策的執行;監督檢查預算單位預算草案、決算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和預算執行情況;監督本級預算收入征收部門的征收和支付;監督各部門、各單位的財政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檢查和反映財務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務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組織實施對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程序和內容的驗證;牽頭組織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組織協調財政、稅務、審計的監督檢查;受理違反財稅政策、法令和制度的重大舉報案件,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的重點案件;對財政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三)陽谷縣農業稅征收管理局。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農業稅收政策、法規、規章制度。調查研究農村稅費改革的動態和情況。負責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征收管理。監督檢查農業稅收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規範農業稅收征管,監督農村(鎮、街道)農業稅收機構和農業稅收人員依法治稅。加強農業稅收隊伍建設,培訓縣鄉農業稅收幹部,組織農業稅收人員理論和專業知識考核。管理農業稅收收入和設備。
(4)陽谷縣收費管理局。
主要職責:就住房、價格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等經濟體制改革的調整和改革提出政策建議;承辦行政事業性收費相關工作;承擔相關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
(5)陽谷縣政府采購中心
主要職責:1。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相關行政法規。2.政府采購預算管理。根據上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或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金額標準,參與本級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和審批以及政府采購資金的管理,具體組織本級政府采購計劃的編制和實施以及資金的審計。參與政府采購項目撥款標準的制定。3、政府采購信息管理。管理政府采購信息的發布,維護和管理政府采購網,按照上級部門規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對政府采購報告進行統計和分析。4、政府采購管理。審批采購人采購貨物和服務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5、政府采購合同管理。監督政府采購合同條款的執行,規定政府采購合同的樣式,受理政府采購項目的合同備案,制定政府采購的委托程序和委托書格式。6、政府采購投訴管理。受理和處理政府采購投訴;受理政府采購行政復議。7、政府采購資格管理。管理本級政府采購“專家庫”;負責采購代理機構的資格申報。8.政府采購人員的管理。規定政府采購人員的專業崗位要求,並負責其業務培訓。9、政府采購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政府采購範圍、方式和程序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監督檢查政府采購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專業技能。處理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行為。10,組織政府采購活動。負責組織實施本級年度集中采購目錄內或限額標準以上壹般項目的政府采購;受采購人委托,組織集中采購目錄以外或者限額標準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辦理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采購項目。11,發布政府采購信息。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政府采購公開招標公告、中標公告等相關采購信息。12.準備采購文件。制定招標文件、評標原則和評分標準。13.管理政府采購項目檔案。14.組織對供應商業績的驗收。采購人委托辦理政府采購項目的其他事項。15,日常使用和聯系政府采購“專家庫”中的專家,根據政府采購項目組建“評標委員會”。16.登記和管理政府采購的“供應商庫”。17.接受並處理來自供應商的詢問或疑問。
(6)陽谷縣開發金融合作辦公室。
主要職責:開發性金融合作辦公室是幫助組織、推動和協調縣域內開發性金融業務的合作平臺。主要職責包括:協助宣傳和培訓;參與計劃推進和相關的信用評估;協調落實各類融資平臺,參與制定政策性貸款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參與具體債務評審,建立民主路演和評審制度;參與項目貸款合同的簽訂;協調與縣內中小商業機構的合作;協助縣域經濟項目的信貸管理,協調處理貸後管理中的問題;協助推進和開展對縣域經濟項目的審計監督,組織引進社會力量,實行社會化監管監督;提交和交流重要的工作信息;管理和指導地方發展金融誌願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