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意義上講,消費者應該是以個人目的購買或使用商品、接受服務的社會成員。
應滿足以下條件:
第壹,消費者應該是以生活為目的的公民消費。如果消費的目的是為了生產,就不屬於消費者的範疇。
第二,消費者應該是商品或服務的使用者。
第三,消費對象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務。
第四,消費者主要指個人消費。然而,也有例外。比如,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沒有明確規定消費者是指個人消費者,實質上既包括個人消費者,也包括單位或者集體。只要是用於日常消費的,都屬於消費者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