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的日常工作;制定本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本局信息化建設的發展規劃、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文電、新聞宣傳、機要、檔案、安全、應急管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
(2)研究室
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和財政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研究我市金融發展戰略和財政政策;負責重要財稅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協調;分析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的金融動態,調查金融和經濟工作中的各種問題並提出建議;研究分析涉外金融問題,負責對外(境)金融交流與合作;負責局機關綜合稿件的起草和信息工作。
(三)法規和稅務部門(掛行政審批部門的牌子)
審核上報財政、稅收及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組織起草相關法規草案;審議其他法律法規草案中關於財政稅收的規定;承擔局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工作;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組織全市金融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對稅改、地方稅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對市級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性特例減免稅等重大事項提出建議;提出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建議;制定本市轄區內的稅收政策;開展稅源調查和分析;承辦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有關事項;負責地方稅務部門預算相關工作。承辦本部門相關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
(4)預算辦公室
對財務政策、財務制度、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務規劃提出建議;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決算草案,辦理追加預算事宜;承辦市級預算的審查、批準和調整;審核、編制和調整預算單位基本支出預算;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承辦市與中央、省、市轄區(市)之間的系統結算和市對區(市)的轉移支付,匯總全市年度財政預算;管理行政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5)財務部
組織預算執行、分析和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市級財政和預算單位的決算、決算和總會計;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相關工作。
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
擬訂政府采購規章制度和相關政策;擬定市級單位政府集中采購年度目錄及相關限額標準;負責市級單位政府采購計劃的編制和審核以及采購方式的審批;負責對相關政府采購機構的審計、監督和考核;承擔政府采購信息管理、專家管理、投訴處理、對市級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和業務指導。
(7)綜合辦公室
承擔國土資源部門預算相關工作,制定相關財政政策;對所聯系的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提出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報表;提出相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的稅收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和申報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承擔彩票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制定財政票據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8)行政法律部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等部門預算工作,制定相關財政政策;擬定行政經費財務管理制度和國(境)外機構人員生活標準,參與制定監獄、勞教等系統相關財務管理辦法;對所聯系的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提出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報表;承擔服裝行業的相關管理工作。
(9)教育、科學和文化部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門預算相關工作。,並制定相關的財政政策;擬訂壹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新聞出版電影行業財務管理制度;對所聯系的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提出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報表;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經費。
(10)經濟建設司
承擔交通、環保、建設等部門預算相關工作,制定相關財政政策;對所聯系的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提出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報表;基本建設相關項目資金的管理;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相關政策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務管理;參與協調重大自然災害的恢復重建工作。
(十壹)農業廳(掛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牌子)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部門預算工作,制定相關財政政策;制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對所聯系的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提出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報表;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扶貧貼息貸款,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制度;提出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安排建議;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實施情況;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社會保障部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部門預算相關工作,制定相關財政政策;對所聯系的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提出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報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和社會保障、就業和醫療衛生支出,制定相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監督;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查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13)企業事業部
承擔經濟和信息化、商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領域部門預算相關工作,制定相關財政政策;對所聯系的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提出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報表;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負責收繳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制定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財務信息和統計分析。
(14)財源建設辦公室
負責財源建設的綜合協調,制定財源建設的政策措施,編制和落實全市財源建設專項支出和支持企業發展預算;承擔市財源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基層金融管理辦公室(掛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牌子)
負責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的征收管理;制定鄉鎮財務管理的相關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財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村級財政資金;監督檢查用於農業、農村和農民的資金使用情況;指導全市“鄉財政縣管鄉用”的改革;擬訂全市農村綜合改革的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導和推進全市農村綜合改革;承擔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6)會計室
組織實施全國統壹的會計準則體系和內部控制規範;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制定相關規章制度;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會計人員的專業培訓;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
(十七)行政資產處(掛市級公物倉管理處牌子)
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本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本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尚未與行政事業單位脫鉤的經濟實體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公物倉資產的管理;負責市本級罰沒物資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八)預算審查管理辦公室。
制定財務預算評審的相關規章制度,建立財務預算評審的技術經濟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和評估體系;負責管理市級財政預算審查專門機構和人才庫;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專項支出和專項資金的預算審查、績效評價和決算審查;參與制定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支出預算定額標準和項目成本管理相關工作;參與財政支出項目庫的選擇、論證和審核;指導各區市財政部門的預算審查業務。
(十九)監督檢查局(副局級)
制定地方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政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和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的相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檢查和反映財務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務管理的政策建議;參與財政資金支出的績效評價;指導設區市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有辦公廳、監察室、監察室、監察室、監察室。
1.辦公廳:負責制定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制定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制度和綜合性文件;組織財政監督檢查的宣傳;統壹協調對外工作聯系;承擔內部行政和秘書工作。
2.監督:監督檢查市本級各部門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市本級財政收入的入庫、劃分、留解、退還等情況。;監督檢查市級預算支出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政府債務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購;牽頭組織對財政局及下屬單位的內部監督;配合財政局及其下屬單位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3.監察科二:監督檢查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執行財稅法律、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的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監督檢查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4.三地監管:對市屬社會團體、企業及其他組織執行財稅法律、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財政資金的使用;依法監督檢查市屬社會團體、企業及其他組織的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各區(市)財政部門執行財稅法律、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的情況。
(二十)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副局級)
擬訂政府債務中長期規劃,制定政府債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政府債務預算,落實政府償債資金;辦理政府債務的審批和備案;參與舉借外債項目的論證,制定償債政策,編制和下達償債計劃,管理和安排償債資金,監督檢查償債制度政策的執行情況;指導設區市財政部門的政府債務管理工作;擬定地方金融企業和政府投資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制定擔保行業相關政策和制度,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壹)組織人事司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和隊伍建設。
按照規定,設立紀委(掛監察室牌子)、黨委、工會、團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