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關於個人所得稅的範圍,(壹)工資、薪金所得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對於壹些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予征稅。這些項目包括:①獨生子女補貼;②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③托兒補助費;④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對出租車駕駛員采取單車承包或承租方式運營,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營運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征稅。自2004年1月20日起,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的雇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的全額並入營銷人員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並,統壹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等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四業),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從事個體出租車運營的出租車駕駛員取得的收入,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因從事彩票代銷業務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還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四)勞務報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報酬的所得。個人擔任董事、監事職務,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監事費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性質,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五)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裏所說的作品,包括文學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作者去世後財產繼承人取得的遺作稿酬,亦應征收個人所得稅。任職、受雇於報紙、雜誌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紙、雜誌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於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並,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其中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個人取得特許權的經濟賠償收入,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從2002年5月1日起,編劇從電視劇的制作單位取得的劇本使用費,不再區分劇本的使用方是否為其任職單位,統壹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八)財產租賃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個人取得的財產轉租收入,屬於“財產租賃所得”的征稅範圍。(九)財產轉讓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具體規定如下:1.股票轉讓所得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2.量化資產股份轉讓集體所有制企業在改制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時,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暫緩征收個人所得稅;待個人將股份轉讓時,就其轉讓收入額,減除個人取得該股份時實際支付的費用支出和合理轉讓費用後的余額,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3.個人出售自有住房(1)個人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其應納稅所得額為個人出售已購公有住房的銷售價,減除住房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房價款、原支付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向財政或原產權單位繳納的所得收益以及稅法規定的合理費用後的余額。(2)自2010年10月1日起,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3)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壹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4.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為,從被投資企業或合作項目、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以及合作項目的經營合作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均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十)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十壹)其他所得上述10項個人應稅所得是根據所得的不同性質劃分的。除此以外,今後可能出現的需要征稅的新項目,以及個人取得的難以界定應稅項目的個人所得,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法律客觀:個人所得稅(IndividualIncome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凡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滿壹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壹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均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實施,中國內地個稅免征額調至3500元。2012年7月22日,中央政府為“按家庭征收個人所得稅”改革做好技術準備。(壹)納稅人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具體分為下列2種情況:1.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指由於戶籍、家庭和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期滿1年的個人,應當就其從中國境內、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2.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又不居住的個人,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應當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二)征稅項目、稅率和計稅方法個人所得稅的征稅項目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等。1.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稅方法工資、薪金所得,包括個人因任職、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和其他所得。在壹般情況下,工資、薪金所得以納稅人當月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減除下列項目金額以後的金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壹)》所得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1)基本扣除額3500元;(2)個人按照規定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3)單位、個人分別按照規定繳存的住房公積金;(4)規定標準以內的公務用車和通訊補貼。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壹)(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註: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減除費用後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工資、薪金收入-3500元-其他規定扣除項目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在計算其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時候,除了可以按月減除費用3500元和其他規定項目以外,國家還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匯率變化等因素確定附加減除費用。目前規定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為每月1300元,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是:應納稅所得額=工資、薪金收入-3500元-附加減除費用(1300元)-其他規定扣除項目附加減除費用的適用範圍包括: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國人;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國專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受雇,取得工資、薪金的個人;遠洋運輸船員;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人員。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和華僑也參照這壹辦法計算納稅。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應納稅所得額和《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所列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註: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壹確定為42000元/年(3500元/月)。3.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3500元/月)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前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計算應納所得稅稅額。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財產租賃所得的計稅方法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財產租賃所得,按照納稅人每次取得的收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的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稅額。5.財產轉讓所得的計稅方法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按照20%的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稅額。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計稅方法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三)主要免稅和減稅項目1、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3)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5)保險賠款;(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7)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