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大概包括以下職能:
對弱勢群體的社會救助,如低保、大病醫療救助、重度殘疾人救助、臨時救助、農村五保等。
軍人優撫撫恤、退役士兵安置等優撫安置工作。
社會事務管理,如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區劃調整、地名管理等。
社會組織管理,如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登記審批。
基層政權建設,如指導村委會、居委會管理和社區建設。
並制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銷售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銷售和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民政局的六大職能
1.註冊工作
對本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進行登記、監督和管理。
2.救災工作
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和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核實並統壹發布災情。指導救災捐贈,接收、管理、發放救災款物並監督其使用。
3.優惠待遇
提出撫恤優待的政策、標準和辦法,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撫恤優待和烈士褒揚工作。制定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工作。退役士兵、轉業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役軍人的安置政策,軍隊供應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
4.收養援助
擬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推進婚俗殯葬改革,指導婚喪嫁娶救助服務工作。
5.外國招待會
外地上訪人員和北京市非正常上訪人員救助服務管理。
6.居民搬遷
制定行政區劃管理政策。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址的審計。管理全市行政區域界線,調解區、縣界線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 *婚姻登記要求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婚姻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核、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受理婚姻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婚姻登記處擁有管轄權;
(二)男女雙方要結婚的,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4)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異、喪偶);
(五)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6)雙方自願結婚;
(7)當事人提交雙方近期2寸半身免冠照片3張;
(八)當事人持有有效證件。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和戶口簿。如果他們因某種原因無法提交身份證,他們可以簽發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號碼應當壹致;如有不壹致,當事人應先去相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的陳述壹致。不壹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法院的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的醫學證明(推斷)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其陳述真實性的材料;不壹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相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申報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壹致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法院的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其陳述真實性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