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稅收入繳款是指除稅收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收益、彩票公益金、特許經營收入、中央銀行收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主管部門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以及其他非稅收入。這些收入通過直接繳庫或集中匯繳的方式,繳入中央財政專戶,嚴格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和征收,確保國家財政收入的合法性、規範性。
非稅收入的組成部分:
1、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等;
2、政府性基金:如土地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
3、罰沒收入:指政府部門依法對違法行為處以的罰款和沒收的違法所得;
4、國有資產租賃收入: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所得的收入;
5、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包括礦產資源補償費、水資源費等;
6、賠償和罰金收入:政府因行政活動受到損害而獲得的賠償和罰金;
7、捐贈收入:政府接受的無償捐贈所得的收入;
8、其他非稅收入:除上述類別外,政府還可能有其他形式的非稅收入。
綜上所述,山西非稅繳款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依法獲得的非稅收入,涵蓋多種形式如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這些收入需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規定,通過直接繳庫或集中匯繳的方式納入中央財政專戶,以保障國家財政收入的合法性和規範性,確保財政資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四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統壹負責全國的發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依據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財政、審計、市場監督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