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國教育基金會,中央財政從中央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專項資金開展教育助學項目。該方案采用按年申請的方式,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654.38+0萬元。補助的範圍和對象是全國範圍內公辦小學、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中經濟特別困難的教師,其中,重點補助因自然災害、突發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經濟特別困難的教師。
申請獎勵耕作計劃資助的條件如下:
第壹,熱愛祖國,擁護中國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忠於黨的教育事業,業務精湛,愛崗敬業,生活簡樸,品行端正,誠實守信;
四、在職和工作在教育教學第壹線,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夫妻或未婚子女因重大疾病特別貧困;
2.因自然災害、突發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特別貧困的;
3.喪偶單親家庭有未成年子女上大學,至少有壹位老人沒有固定收入養活自己,導致家庭特別貧困;
4.由於其他原因,家庭經濟特別困難。
《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學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教育助學項目包括惠子計劃、耕耕計劃、潤育計劃。
(壹)惠子計劃,是指利用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資助中西部地區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資助其從家中到被錄取高校的交通費用及錄取後短期生活費。
(二)獎勵計劃是指利用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設立的對經濟困難教師的資助項目。
(3)潤玉計劃是指利用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對遇到突發事件的學校或相關單位進行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