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最早的官賣可以追溯到康熙四年。當時開國之初,需要大量的錢,於是康熙下令,只要向朝廷捐500石糧食或者500兩白銀,年輕人就可以直接上最高學府國子監,其他不想讀書的可以給壹個做芝麻的官員壹頂戴花羽毛,但當時這個官員是名譽上的。
從此,清朝賣官的口子徹底打開了。到了康熙後期,買官的錢從500兩漲到了15000兩,最高官職可以直接做縣令。也就是說,15000兩銀子就可以當縣委書記。後來清朝把賣官定為規矩。只要朝廷缺錢,壹般都會鬧饑荒,黃河長江需要修,連年戰亂是賣官最猖獗的時候。
不過,雖然賣官,但還是有壹些硬性規定,主要是三點。第壹,吏部和禮部的官員不能賣,不管出多少錢。這主要是考慮到官方部門負責人事管理。如果出了問題,清朝就完了。還有禮部,掌管祭祀制度和各種管理制度,所以賣不出去。如果賣了,就壹塌糊塗了。
第二,京官只能賣五種產品。這是極限,主要是北京的高官都要參與初朝,制定國策,不能賣太高。而且,明碼標價。5品價格為9600兩白銀,6品價格為4620兩白銀。
第三,地方官員最高到達平臺,相當於現在的副省長,價格非常明確。四級臺費16400兩,知府即鎮長13300兩,縣令9600兩。所以清朝中後期財政吃緊,賣官橫行。
比如道光年間,官員在9個月內就賣出了800多萬兩白銀。他們不得不賣掉多少官員?而大家買官,不是為了治國平天下,也不是為了實現人生抱負,而是為了錢。這些人買官花了多少錢,上任後十倍百倍返還。所以不斷有人被撈,這也是清末農民起義的壹個重要原因。
全文轉自百家農夫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