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0號十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壹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並於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起征點3500,工資低於3500免稅。
除此之外,這些收入不用交個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1、2011年個稅起征點設定為3500元以來,已經連續6年未曾調整。下圖為《個人所得稅法》中關於工資薪金個稅稅率的規定:
2、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壹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於8月27日至31日舉行,建議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目前草案即將二審。
草案提出:起征點5000元不變 贍養老人支出納入專項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