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銷行機構、代銷者未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的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彩票銷售機構和代銷者未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標誌的,由民政、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定職責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並處以壹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的罰款。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彩票代銷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的,由民政、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