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01成卷或成張新聞紙的註釋:
關於“新聞紙”的定義,請參閱本章註4。
在這個定義中,所謂“用機械或化學機械方法制造的木質纖維”,是指完全或主要依靠機械力分離原料纖維的各種制漿工藝制造的纖維。這些纖維通常制成以下紙漿:
1.機械漿包括石磨木漿(SGW)和加壓石磨木漿(PGW),還包括由盤磨機制造的漿,例如木片機械木漿(RMP)和熱壓木片機械木漿(TMP)。
2.化學機械漿,也是用盤磨機制造,但用少量化學藥品處理,包括化學熱壓機械漿(CTMP)、化學木片機械漿(CRMP)和熱壓化學機械漿(TCMP),但不包括半化學漿,俗稱半化學中性亞硫酸鹽漿(NSSC)、半化學亞硫酸氫鹽漿或半化學硫酸鹽漿。
有關上述紙漿生產方法的詳細說明,請參見稅目47.01和47.05的註釋。
本定義中提到的“木質纖維”不包括竹纖維。
根據註釋8,該產品僅適用於寬度超過36 cm的新聞紙條或卷,或壹面超過36 cm,另壹面超過15 cm的長方形新聞紙(包括正方形)的紙張。
這種產品的新聞紙可以按照本章註3所述的工藝進行加工。用其他方法加工的新聞紙不屬於這壹項。
從上面可以看出,妳說的商品雖然叫新聞紙,但是化學機械法制造的纖維量不符合稅則中對新聞紙的定義,像半化學法制造的紙漿新聞紙不能歸入4801。所以妳說的貨應該歸類為4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