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定銷售人員薪酬
無壹不說明銷售隊伍是公司獲取利潤的直接工作者。然而,這支隊伍流動性最大,如何穩定優秀的銷售人才?建立壹個行之有效的薪酬制度是非常必要的,這樣的薪酬制度既要不斷激勵銷售員工創造業績,又要滿足其工作成就感。 1、 薪酬結構 與職能部門人員相比,銷售人員的薪酬在結構上表現出極大的差異性。以二元制薪酬為例(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其中績效工資應占到工資總額的60%乃至70%以上。這壹點與經營者年薪制具有相當的***通之處:基本工資只是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薪金收入;而績效工資在份額上應占到工資總額的絕大多數,同時與個人、團隊業績緊密聯系。常見的失誤是企業出於保留員工的目的,為銷售人員設定了比較高的基本工資,在這種情況下,個人業績對個人收入的影響將大為降低,導致員工必然會相對忽視績效工資,薪酬的激勵效果將被減弱,企業業績自然難以得到改善。但是,這種做法也非壹無是處。對於壹些新進的銷售人員,由於他們對業務還不夠熟悉,因此在入門階段,可以將他們的基本工資相應調高,以保證他們的正常收入。但在總額上,可以通過提成比例的調節使得新員工的總體工資低於正常員工。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他們更加努力的走入正軌,並提高績效。 2、 如何傾斜 經常聽到很多企業的老總向我抱怨,說他們在薪酬上已經給予銷售人員極大的傾斜性,公司裏的銷售人員薪水都非常高,可為什麽公司的經營仍然不見好轉?我立刻就反問他們:如果妳的員工在目前業績下就已經可以享受非常高的薪水了,妳說,他們為什麽還要費力的去提高業績?大家樂得無事,守住當前水平不就萬事大吉了?所以,傾斜並不僅是單純的加薪。 最近壹個企業剛剛做完薪酬改革,拿了他們前後兩種政策的薪酬曲線讓我看。按照他們的“傾斜”觀點,銷售人員的薪酬被整體擡高了壹個檔次,但經營結果卻並不理想。可以說犯的就是上面說的錯誤:我只要保持現在水平就可以壹年掙十幾萬了,而我增加業績所獲得的也不會再多多少,那我還拼什麽命呀?所謂傾斜,根本目的是要通過薪酬刺激來提高績效,也就是所謂的“重賞之下,必有勇夫”。而加薪壹旦與業績脫鉤,還能有什麽刺激呢?事後,我把那個企業的薪酬起點往下拉了兩個檔次,但提成比例總體提高了壹個檔次。按照這種做法,如果員工保持現狀,那他的工資將會降低;但只要它能增長5%,就可以與原來持平;只要能按照今年的計劃增長10%,工資就會比原來提高很多;如果超過計劃,那麽獲得的獎勵將更多。當然,並不壹定所有的企業都要下調工資,但至少不要上升的太多。畢竟業績是“本”,而薪酬是“末”,二者的關系不能顛倒了。 3、 目標設定 目標設定壹直是銷售人員定薪中的壹大難點。作為企業而言,當然希望目標定的高壹些,這樣對企業業績有好處;而從銷售人員角度來看,往往希望把目標定的低壹些,這樣易於完成,工作壓力小,超過目標後,提成也會多壹些。基於不同的目的,所以使得每年企業在目標設定時都要花費大量的精力和時間,而最後的結果也不壹定好。這種“打擂臺”似的討價還價使企業的工作計劃非常混亂,由於員工申報的目標水分太多,因而管理者無法確定今年的業績到底會是壹個什麽水平。個人覺得,其實最好的辦法是根據目標的多少,設立多個系統,但每個系統的提成比例都不同,目標高的人同等狀態下提成也多。舉個例子:可能我年初定的目標是壹百萬,結果完成了200萬,那麽我的提成比例是15%;而我的目標是150萬,我也完成了200萬,但我的提成比例可能就是17%。這樣的話,就可以有效的制約員工,讓他們根據自身實力選擇適合自己的目標系統,而不至於定的太低。但可能有的讀者會問:如果這樣的話,那麽我都選擇高目標,獲得高提成,到時候完不成怎麽辦?這就要通過我下面說的提成比例來加以限制。 4、 提成比例 在目前多數企業的薪酬系統中,壹般采用的都是累進制,也就是說,提成比例的增加速度要快於銷售額的增長速度。比如: 銷售額100萬以下提成比例10%,100萬以上提成比例11%,200萬以上提成比例16%. 這種做法的理由很簡單:當銷售量達到壹定額度時,要想在做出同樣比例的增長,必須付出更多的努力,所以在獎勵上提成比例也應相應上升,從而達到激勵的目的。但在實際應用中,這種做法的直接後果就是:攢單子。就是說,把當期的訂單攢下來,等到下壹期壹起申報。這種做法的效果是非常明顯的:假設連著兩個月的銷售額都是100萬,那麽按照上面的提獎比例,員工應該獲得100*10%*2=20萬;而如果員工“攢單子”,那麽他所得的應該是200*16%=32萬!誇張的設想壹下,如果員工想要獲得最大收益,那麽他應該把壹年十二個月的銷售都積累下來,直到年底最後壹個月壹起申報,那麽他所能獲得的收入才是最大的。這並不是我個人的杜撰,雖然連攢十二個月有點誇張,但綜合比較壹下,銷售量在最後壹個季度突飛猛進的例子絕不少見。 所以,綜合以上幾方面的論述。我認為,銷售人員的薪酬系統應該是壹個多系統的、提成比例遞減的綜合體系。目前業界有壹種“7S薪酬體系”,可以說比較好的滿足了以上特征,通過圖像來表示,為: 首先,根據中心目標的不同將銷售人員設為7個等級;其次,為每壹個等級設定外形相同的提成比例曲線。這樣做的好處表現在: (1) 員工根據自身實力選擇目標。水平高的選擇目標也高,這樣可以保證他有比較高的提成比例;水平壹般的新人可以從最低級做起,也能保證自身的收入; (2) 提成比例下跌的快,上升的慢。如果完不成目標,那麽由於提成大幅度下降,員工收入會受到很大影響;如果超過目標,收入上升的慢,員工就會考慮是否應選擇更高的等級。這樣就把目標制定這個難題轉移給了員工,讓員工根據自身實力自行選擇。 (3) 相對穩定。現實生活中並不排除偶然事件。但是按照這種方式,由於個人目標所引發的限制,即使中了500萬的彩票,但收入仍不會出現超大規模變化,同時也不會影響到個人未來的收入與業績; (4) 由於曲線的形狀是壹致的。因此雖然能力有高下,目標有多少,但激勵效果是壹樣的。 (5) 由於目標的相對穩定性,並較為貼近實際。這樣,在年度初,對於未來的預算和計劃就比較容易落實,也更為準確和真實。 5、 績效考核 說完了薪酬體系,那麽是不是就萬事大吉了呢?並非如此,在此基礎上還應對員工業績進行考核,從而對員工薪酬再作調整。很多人都覺得,我的銷售額不就是我的考核指標嗎?何必要再做評估呢?正是由於這種思想,銷售人員的績效考核往往被忽視。事實上,銷售額在通常情況下都是有效的,但並不是企業戰略的根本表現形式。 由於產品利潤的不同,可能銷售某壹種產品,銷售量很大,但利潤很少;可能我新推出壹種產品,銷售員的銷售量雖然不小,但單獨這種新產品的推廣卻不理想;可能我今年的目標是擴大市場占有率,而不是提高利潤;可能這個銷售員采取了“殺雞取卵”式的銷售,雖然銷售量很大,但客戶對產品和售後都不滿意......等等。這些都是“銷售量”這個指標所無法涵蓋的。所以,在壹個銷售人員的考核中: * 業務指標應該占到絕對比例。但這個業務指標並不壹定是銷售量。而是應該與企業今年的戰略和計劃相結合。也就是說,今年企業註重的是什麽,是銷售量,還是利潤,或者是客戶滿意度、市場占有率、新產品市場份額?總之,企業的戰略意圖應當在考核中得到充分體現,而不僅僅是某壹個固定的指標。 * 以其他指標為補充。包括學習與成長、個人行為、個人能力等等。這些指標占的比例可以不太大,但是卻可以有效的鼓勵銷售人員的成長。而且從長遠眼光來看,員工能力的提高是實現長期持續盈利的前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