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股份分紅,規定如下:
1.持股期限不足壹個月(含壹個月)的,對投資者取得的股息紅利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2.持股期限在壹個月以上不滿壹年(含壹年)的,對投資者取得的股息紅利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3.持股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投資者獲得的分紅免征個人所得稅。
除了股票紅外,該基金還將分紅。基金分紅是指基金管理人將壹部分預期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給基金投資人,這部分收益本來就是基金單位凈值的壹部分,不是額外分紅。因此,本基金向投資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暫免征收所得稅,基金紅利再投資部分不收取認購費。
現金股利是指以現金形式支付給股東的股利,稱為股利分配或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股東分配股份,股利以股份的形式出現,也稱分紅或送股;此外,投資者經常會遇到上市公司將股本轉為股本的情況,這與分紅不同。分紅是股東通過分配扣除公積金等費用後的未分配利潤獲得收益的壹種方式,而其股本轉股本是上市公司的壹種送股形式,是從公積金中提取的。上市公司歷年積累的利潤和溢價發行新股的收入都是通過送股實現的。兩者來源不同。
總結壹下:股票分紅是從上市公司凈利潤中提取的,即上市公司拿出壹部分凈利潤分給投資者。因此,在出售分紅股票時,會根據持有時間對股息收入征收壹定的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
下列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收入;
2.勞務報酬所得;
3.報酬收入;
4.版稅收入;
5.營業收入;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收入;
8.財產轉讓所得;
9.意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