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偶然所得稅,是指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納稅人取得的偶然所得征收的稅。征稅對象主要是個人中獎、中獎、彩票中獎等偶然財產所得。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偶然所得沒有起征點,個人所得稅按照20%的稅率取得的所得計算繳納,由支付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規定如下:中獎收入壹次不超過654.38+0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收入超過1000元的,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800元以下的有獎發票,免征個人意外收入所得稅。其他的都要全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