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方法
1.考場設置
在半場區域內(如圖3、圖4所示),以球場中線與壹側邊線交點為圓心、0.5米為半徑畫壹圓弧,形成扇形出發區。在球場內相應位置放置高度為1.3米—1.8米的1、2、3、4號標誌桿(2、3號標誌桿位於罰球線延長線與3分線的交點內側)。定點投籃的區域為半徑0.6米的圓,圓心距球場邊線4.0m、距端線3.0m。
2. 測試方法與要求
(1)考生在出發區內持球(雙腳均不得越線或踩線),聽到出發令後,按照圖3要求運球推進先後繞過l、2號標誌桿後在規定的投籃區域內(如圖3所示)急停投籃,命中後運球沿3、4號標誌桿的外側推進,並依次繞過4、3號標誌桿後在規定的投籃區域內(如圖3所示)急停投籃,命中後繼續運球沿2、1號標誌桿外側推進(如圖3所示),依次繞過1、2號標誌桿後運球行進間投籃(如圖4所示),投中後再繼續運球沿3、4號標誌桿的外側推進,依次繞過4、3號標誌桿後運球行進間投籃(如圖4所示)。全程***投籃4次,每次投籃的運球路線都相同,前2次要求急停後投籃,後2次要求行進間投籃。投籃不中必須補中,補籃的地點及投籃方式不限。
(2)發令同時開始計時,至最後壹次投籃命中、球的整體進入籃筐時停表,計時評分。用三塊秒表同時記取1名考生的成績(①三塊表中,兩塊及以上計時的成績相同,該成績即為正式成績;②三塊表所記取的成績各不相同,則以中間的成績為正式成績;③三塊表計時,若只有兩塊表正常運行,則將其平均成績作為正式成績。)每人測試三次,取的壹次成績為考試成績。計取成績得分時,以成績對應的得分計取,若計時成績在評分標準的兩個相鄰分值之間,則取其中較低的分值評分。
(3)考試用球為男生7號球,女生6號球。
(4)嚴格按照規定線路運球推進,運球及投籃手不限。
(5)急停定點投籃時,任何壹腳均不得觸及投籃區域規定界線的前沿;若跳起投籃,則起跳時任何壹腳均不得觸及投籃區域規定界線的前沿,落地不限。
(6)任何違反考試規定(如違規繞桿、投籃未中、急停定點投籃時腳觸及或越過投籃區規定線的前沿等)及違犯籃球規則(如帶球走、2次運球、運球翻腕等)者,均不計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