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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壹、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配《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壹男壹女離婚時,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約定處理共同財產。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共同財產的狀況、婚姻關系的長短、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以及財產的來源和數量,合理分割財產。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離婚時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當年無利可圖的生產資料和養殖、種植,應考慮有利於生產,合理調整或定價。城鄉個體經營戶的生產資料和合法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要按照有利於生產經營的原則合理分割。以婚索要財物時,如果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導致對方生活困難,可以酌情返還。因第三者插足或喜新厭舊而離婚,在處理財產時,應註意無辜壹方和子女的利益。對女孩或婦女采取節育措施引起的離婚,在分割財產時,應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利益,在住房、生產、生活和子女撫養教育等方面照顧女方。第二,離婚時房子怎麽分。房子是否屬於共同財產,如何分割,主要會有以下幾種情況進行判斷和處理:1。夫妻婚後購買並取得房屋產權的房屋,因為房屋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無論房產證上壹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都是共同財產。2.夫妻壹方婚前付清全部房款,取得房產證。房子是婚前財產。離婚時,另壹方無權要求分割。3.夫妻壹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取得房產證。雖然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是壹方婚前購買的,但除夫妻另有約定外,婚後房屋增值部分和共同還貸部分應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註意的是,共同還款部分,無論是壹方以個人工資償還,還是以雙方工資償還,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如果壹方能夠證明其還款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麽這部分就不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4.如果夫妻壹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那麽對於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婚姻律師網首席律師賈明軍認為,房產證雖然是產權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律憑證,但並不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該是婚後的財產,或者財產來源應該細分為婚前和婚後兩部分。畢竟婚前簽訂購房合同後已經取得了財產權益,房產證只是婚前訂立的購房合同和付款行為的結果。5.婚前雙方出資買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只有壹方的名字。這種情況下,如果不能證明自己投資了,沒有給對方,只能認定為壹方婚前個人財產。通常,當夫妻離婚時,他們需要處理相關事宜,包括共同財產、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和共同債務。當然,核心是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對此,如果雙方能夠協商達成壹致,那麽可以考慮協議離婚,否則可能只能考慮去法院進行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