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
(1)法律地位不同。分支機構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必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對債務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子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經營中的分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以其全部財產對經營責任負責;
(3)責任主體不同。子公司由母公司間接控制,即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進行投資決策,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分公司受其人員、業務和財產直接控制,在關聯公司業務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分公司和子公司可以設立分支機構。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2.分公司是獨立法人嗎?
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定義如下:
1.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員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的分公司。且不具有法人資格;
2.分公司是分支機構,在法律和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只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
3.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或者財產,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