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廳主要職責
1、擬定和執行全省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參與制定有關綜合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省級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省級與市州、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2、擬定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制定和執行全省財政、財務、會計管理規章制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3、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省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中央撥款和省級財政收支;會同物價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承辦有關政府性基金審批的事項;管理省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4、提出地方性稅收立法計劃;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按照有關政策、法規的授權,協調、審核和審批地方性稅種的開征、稅目稅率調整及減免;負責全省農業稅收、非稅性財政收入法規制度的擬定及其省本級收入的征收管理。
5、管理由省級財政承擔的基本建設支出、農業支出、工商貿易性支出和公***支出等;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財務及資金;負責國債轉貸資金、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及糧食掛帳處理;制定需要全省統壹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以及相應的財務制度;擬定全省政府采購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檢查全省政府采購工作。
6、參與全省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法規的研究制定;分配和管理省級社會保障資金;擬定全省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管理省級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
7、組織協調全省國債發行、兌付和宣傳工作;監管全省地方性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國債市場;對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實行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項目的確認、項目談判、簽訂貸款協定、轉貸和資金管理等工作;管理全省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
8、管理和指導全省會計工作,監督執行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行業的會計規章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9、擬定和執行全省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有關法規、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研究制定國有股權管理辦法;組織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組織實施全省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和國有預算單位的股權管理、清產核資、產權交易、資本金權屬界定和資產登記;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審批及其占用費的征收和資產管理;
負責實施企業績效評價、國有資本金營運監測;擬定國有資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標體系;負責城鎮集體企業的財務和國有資本金管理;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監督資產評估機構及註冊資產評估師的業務。
10、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本級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征收各項預算收入情況,負責審批省級預算收入退庫和提取代扣、代收、代征等手續費,對擅自減征、免征、退稅及壓庫的行為進行查處;延伸檢查重點行業、重點稅源和納稅大戶,核查驗證稅收征管質量和財稅政策、法令、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財政支出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管理財政監督辦事機構。
11、制定落實全省財政科學研究計劃和全省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指導全省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教育、黨群工作。
12、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擴展資料:
財政廳是根據中***中央、國務院批準設置的,是省政府主管全省財政工作的組成部門。負責全省財政運行情況的穩定。主要負責擬定和執行全省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參與制定有關綜合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省級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省級與市州、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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