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財政局是泉州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編輯?播報
(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稅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全市財稅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財稅發展戰略、規劃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縣(市、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按規定組織實施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規章制度。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執行市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管理市級財政專戶;負責制訂政府采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按規定提出地方稅種的增減和稅目、稅率的調整建議;參與稅收政策的研究,結合本地區實際提出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政策的建議;根據預算的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劃。
(六)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壹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規定,負責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七)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訂全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落實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按規定負責統壹管理全市政府外債,防範財政風險。
(十壹)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貫徹落實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會計委派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規範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牽頭起草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財政性資金的管理。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