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個人的行為很可笑。
首先證明了男方的行為確實很可笑。現實生活中,不可能存在電影中的場景。而且,男子在更換麻將機零件時,並沒有註意到箱子裏的顯示器。這很可笑,也很可憐。試圖在毒桌上發財的人,最終都會誤入歧途,後果只有壹個,就是家破人亡。所以,我們這種行為不值得憐憫。
第二,賭博本身就是違法的。
賭博本身就是違法的,這個人在賭桌上敲詐錢財更是違法。所以警察應該按照兩個行為定罪。敲詐勒索罪應根據敲詐的金額界定,只能以最低級別的敲詐勒索罪處罰。然而,盜竊是真實的。即使麻將機裏成本價低,也屬於盜竊。男人也應該對酒店老板的損失做出定價補償。
第三,警方應該嚴查這種行為。
除了給男子定罪,我覺得還應該嚴查這家酒店。這家酒店為什麽會有賭博的人群?因此,這家酒店的業主承擔連帶責任。客人在包廂賭博,酒店老板不制止,反而遷就他人,在法律上也涉嫌違法。所以相關部門也要仔細檢查這家店,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如果沒有監控攝像頭拍下男子的行為,其他賭客的錢也會損失,酒店承擔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