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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了彩票壹定要還款嗎?_中了彩票壹定要還款嗎,知乎?

丈夫在外買彩票欠下的債,妻子可以不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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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賭博違法,可以依法判決債務無效,也可以離婚後申請財產債務分配,但是不能買彩票。這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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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相關法律的規定,供大家參考:

夫妻共同債務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壹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原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由共同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據此,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壹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維持共同生活或從事以共同生活為目的的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債務。

有兩個基本特征:壹是債務應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第二,債務必須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包括履行撫養、贍養義務。

符合上述條件的,以夫妻壹方或雙方名義發生的債務為連帶債務。相反,如果債務不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或者雖然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但不是用於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則不是共同債務,而是夫妻壹方的個人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和因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共同財產而產生的債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1)壹方婚前所借財產已轉為夫妻共同財產,購買這些財產所產生的債務;

(二)夫妻共同為家庭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壹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其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者由配偶共同所有的;

(4)夫妻壹方或雙方在法定義務範圍內治病、治病所產生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而發生的債務;

(六)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所發生的債務;

(7)為支付配偶壹方或雙方的教育和培訓費用而發生的債務;

(八)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配偶壹方的個人債務。

所謂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壹方從事無血緣關系的家庭共同生活所產生的債務或者夫妻約定作為個人負擔的債務。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1)夫妻壹方的婚前債務。但所購房產轉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除外;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原則上,本協議對債權人不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後追認;

(3)夫妻壹方不合理的個人支出,如賭博、吸毒等;

(四)夫妻壹方未經另壹方同意,擅自資助無贍養義務人承擔的債務的;

(五)夫妻壹方未經另壹方同意,為生產或者經營活動集資所發生的債務,其收入不用於共同生活的;

(六)依法應當由個人承擔的其他債務。比如夫妻壹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或侵權行為所產生的債務。

壹般來說,區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其中壹方個人財產的關鍵是看財產取得的時間,當事人之間是否有特別約定,財產是否具有個人屬性。區分夫妻共同債務和壹方配偶個人債務的關鍵是看債務是不是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並履行雙方法定義務而產生的。

配偶壹方的個人財產。

所謂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屬於夫妻壹方,夫妻壹方不享有所有權的情形。

主要包括: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的特定財產和婚前或婚後約定的個人財產。

婚前個人財產是指夫妻壹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比如壹方婚前獲得的房子、車子、存款、贈與等。

在認定婚前財產時,需要註意以下幾個問題:

1.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否則婚前財產不會自動轉為夫妻共同財產。新婚姻法頒布前,已經取消了“婚後八年,財產變為共有”的規定;

2.婚前買房,辦理產權登記,屬於婚前財產;婚後產權登記在支付首付款壹方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壹致的,產權歸登記的壹方(《婚姻法》解釋三);

3、婚前同居的,為共同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4.父母婚前贈與的財產,除另有規定外,視為贈與子女的個人財產;

5.對於婚前個人投資經營的實體,婚前收入為個人財產;婚後繼續獲得收入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獲得的具體財產主要包括:

1,因身體傷害致殘的醫療費和生活補助費;

2、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財產僅歸丈夫或妻子所有;

3.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4、軍人傷亡保險、傷殘津貼、醫療生活津貼等。;

5.帶有個人性質的保健費用和保險賠償。

婚前或婚後約定的個人財產,是指基於意思自治原則,婚前或婚後約定特定財產權利歸屬的當事人單獨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據此,我國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已婚夫婦,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如非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已經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結婚之日起至夫妻壹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是夫妻雙方或壹方取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取得的財產,也包括非勞動取得的其他合法財產。這裏所說的“所得”是指財產權利的取得,如果是動產則以“占有”為條件,如果是不動產則以“登記”為條件。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的若幹具體意見》規定:“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難以認定的,主張權利的壹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拿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無法核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即不能證明屬於夫妻壹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司法實踐中,每壹次離婚都要解決壹個問題——財產分割。那麽怎麽分呢?這是委托人最關心的,也是我在執業中遇到最多的法律咨詢。妥善處理財產分割,壹定要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哪些是夫妻壹方個人財產,哪些是夫妻共同債務,哪些是夫妻壹方個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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