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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集團的區別是什麽?

問題1:集團和集團公司有什麽區別?集團公司在國家相關規範性文件中稱為企業集團,但在工商登記中,壹般稱為XXX集團公司。

公司法中沒有“集團”,只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然而在現實中,我們經常會看到某個集團公司的名字。其實這只是多個公司在業務、流通、生產上的緊密關系而形成的公司(或企業)聯盟。此外,壹些公司還實現了經營戰略的多元化,並在許多領域設立了相應的子公司。這樣母子公司就會因為這種“血緣關系”而形成壹個企業集團,和軍隊中的集團軍頗為相似。這些就是我們常說的集團公司的由來。

Ps:都是壹家人。

問題2:公司和集團有什麽區別?壹般只有壹個法人公司,集團內有多個法人公司。

問題3:公司和企業有什麽區別?公司是企業的壹種,也有合夥制和獨資制。

它們的共同點是壹個以利潤為導向的經濟組織。

最大的區別是,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承擔有限責任,而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沒有法人資格,承擔無限責任。

有限責任以投資者的出資為限,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比如企業破產,不會要求出資人的其他財產來清償破產債務,而無限責任則相反,所有的錢都會收回。

問題4:公司和企業集團的區別?第壹個問題應該叫什麽?妳自己看看公司法就知道了。上面有分類。沒有所謂的團體。團只是日常生活中的壹些口語詞。

第二個問題,超市的註冊名稱取決於妳的出資額。壹個人只能叫超市,兩個人可以叫合夥,三個人以上可以叫公司。

第三個問題,開超市,首先要選好地點。好的地段比什麽都重要,這樣才有客流才有收入。現在社會上大大小小的超市很多,但人們還是喜歡去更大的超市,這就是破窗效應。

問題5: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麽區別?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公司的兩種主要形式,既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是(1)全體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論在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範圍以股東公司的出資額為限。(2)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相分離。股東投資公司後,該財產構成公司財產,股東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同時,公司財產與股東未投資公司其他財產無關。即使公司資不抵債,股東也只對其在公司的投資承擔責任,不再承擔其他責任。(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公司的全部資產負責。也就是說,公司對外只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範圍是公司的全部資產。此外,公司不再承擔其他財產負債。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1)兩者在設立條件、募集資金等方面是不同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更加寬松,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更加嚴格;有限責任公司只能向發起人募集資金,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開募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對股東人數有最高和最低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對股東人數只有最低要求,沒有最高要求。(2)兩家公司的股份轉讓難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更多,難度也更大;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可以自由轉讓自己的股份,沒有有限責任公司那麽難。(3)兩家公司股權證明的形式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憑證是出資憑證,不能轉讓、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憑證是股票,即股東持有的股份以股票的形式體現,是公司出具的證明股東持有股份的憑證,可以轉讓和流通。(4)兩個公司的股東會和董事會的權力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有上限,人數相對較少,便於召開股東會,因此股東會的權限較大,董事往往由股東本人擔任,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程度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沒有上限,股東人數多且分散,召開股東會的難度大,股東會議事程序復雜,因此股東會的權限有限,董事會的權限較大,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程度相對較高。(5)兩家公司財務狀況的披露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公司人數有限,只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財務會計報表送交股東即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眾多,很難進行分類,所以會計報表必須經過註冊會計師審計並出具報告,還必須存檔以供股東參考。其中,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感謝您的收養。有什麽問題就問吧。

問題6:什麽是公司?什麽是企業?公司和企業有什麽區別?公司要求比較高,上升到法律層面,成立公司必須符合《公司法》才能註冊。企業的要求相對寬松,各地要求不壹。比如河北省前幾天出臺新政策:出資1元就可以註冊企業——註冊公司最低要求是“3萬元”。公司運作比較規範,企業形象點叫“個體戶”。公司註銷需要登報通知債權人債務人進行清算!企業可以直接銷戶!!企業的範圍要比公司大。既然允許壹元錢註冊企業,那不就和壹元錢可以註冊公司壹樣了嗎?妳所說明的是企業中合夥企業和公司的區別。這是壹個案例。

問題7:集團、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麽區別?有限公司是指註冊資本50萬以上,股東人數2人以上50人以下,不能上市的公司;股份公司註冊資本654.38+00萬以上,股東人數不限,可以上市;集團公司是幾個公司合並而成,下設幾個下屬公司。網上搜索。

問題8: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有什麽區別?有限責任公司——由兩個以上但不足50個股東設立,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的實收資本。這方面中國和美國不壹樣,不允許分期付款;但中外合資企業是個例外,可以分期投資。

有限責任公司根據不同業務有不同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其中:(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二)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三)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不低於人民幣30萬元;(4)技術開發、咨詢、服務公司不少於10萬元人民幣。

此外,還有壹些特殊規定,如券商證券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

所有投資者均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記載於股東名冊,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有權按出資比例分享紅利;同時,公司註冊後,股東不得抽回出資;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各自的出資額,但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額時,必須取得全體股東半數以上的同意——這是因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濃厚的人的色彩,強調出資人之間的關系;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出資。不購買轉讓的出資的,視為同意轉讓。同時,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這也是為了維護有限責任公司投資人之間的人身關系。

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會,由全體投資者組成;有限責任公司的常設管理機構是董事會,董事會的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必須執行股東會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的日常經營由總經理負責,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有限責任公司的內部組織機構由總經理擬定,董事會決定。所以,這個O和那個O都只是自欺欺人,自欺欺人而已。只有總經理和董事才是真正法律認可的經理...在決策形式上,股東大會以各股東所持股份數為依據,涉及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等重要事項,必須經法定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這裏的規定主要是

股份有限公司——又稱股份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壹起,是現代公司的兩種基本形式。在英美法系,股份公司被稱為公眾公司或上市公司。它是壹家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金,並將資本分成等額股份的公司。由壹定的法定程序設立,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是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按照壹定的章程和法定程序設立的。它取得資產,承擔債務,獨立經營,獨立履行民事權利和義務,具有自己獨立的法人資格。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責任是有限的。股東僅以其股本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也僅以其全部資產對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股東的其他財產與公司債務無關。分析主流資金的真實目的,尋找最佳盈利機會!)

3.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被分成若幹具有相等股本的相等股份。股份公司通過發行股份籌集資本,股東按持股比例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壹股壹權壹權壹利壹責,股權平等。在這裏,股東的個人身份、名譽、地位都不再有意義。任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都是公司的股東,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最低限額,但沒有最高限額。由於股份公司在當代市場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各國法律都對股份公司的最低股東人數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例如,在美國、法國和日本,有7個人,而在德國,有5個人。我國《公司法》中規定“發起人應當有5人以上”。因為股份公司通過發行股票把社會上廣泛分散的資本集中起來,股權相當分散,也因為.....>;& gt

問題9: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公司有什麽區別?第八條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所以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公司沒有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壹、出資方式的差異

1,註冊資本要求不壹樣。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壹次性繳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

2.股東人數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名以上但不超過二百名的發起人,其中過半數的發起人應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且,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股權轉讓和新股發行無限增加股東人數。

3.贊助商籌集資金有不同的方式。有限責任公司只能使用前者,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選擇其壹。

第二,公司治理結構的差異

1,有限責任公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壹般是上市公司。

2.公司組織的權限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設立董事會,不設股東會和監事會,董事會往往由個人股東擔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的職權受到壹定的限制,公司的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公司的實際經營掌握在公司的資產管理者手中。

3.財務公開程度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狀況只需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內移交給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公司定期公布其財務狀況。

4.股權轉讓的條件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自由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本;股東依法向公司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本時,須經半數以上股東同意方可實施;在同等轉讓股本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基本可以自由交易和轉讓股份,但不能退股,除了發起人和公司內部人員,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限制轉讓股份外。

5.增持股份的要求不壹樣。

有限責任公司增資時,原則上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時,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由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