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將被認為是中國的“國粹”之壹。大街小巷經常可以看到麻將桌,無論是老人還是年輕人都興致勃勃。但是,我們都知道,公安機關是要處理賭博的。當然其中壹個重要的要素就是看麻將桌上的賭資有多少,是否構成賭博。那麽,麻將賭資的認定是怎樣的呢?
1.麻將賭資的認定是什麽?
從部分省市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裁量標準來看,賭資認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認定“個人賭資”。比如《河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定賭資較大,是指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根據《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試行)》規定,個人賭資100元以上的,屬於賭資較大。2、以“人均賭博或當場賭博”進行認定。比如《山東省公安廳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則(試行)》規定,“參賭賭資數額較大”是指人均參賭金額在100元以上或者當場賭資在400元以上。3、對“現場收繳賭資”進行認定。如《四川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規定,當場收繳賭資總值人民幣65438元+0,000元以上不滿4000元的,為賭資數額較大。
二、如何理解賭博行為?
(1)賭博行為的概念。賭博是指兩人以上以營利為目的,相互投註壹定數額的金錢非法輸贏,賭博數額較大,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
(2)賭博行為的構成。
1行為侵害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會主義風尚。
客觀上是參與賭博的行為,數額較大,不構成犯罪。
第壹,演員從事賭博。賭博的形式多種多樣,比如利用麻將、牌九等傳統賭博工具,按照壹定的發牌規則進行賭博,或者利用計算機網絡、遊戲機等現代設備,甚至利用體育競賽、遊戲活動、發行彩票等方式進行賭博。
第二,必須是“賭資數額較大。”如果賭資數額較小,不構成犯罪。“賭資”是指用作賭註的錢物、換成籌碼的錢物和通過賭博贏來的錢物。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實物;也就是說,它可以是可移動的或不可移動的。
第三,還必須是不構成犯罪的行為,即賭資數額未達到構成賭博罪所需的數額,或者不是賭博,或者賭博手段、情節、危害結果不嚴重。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賭博罪。
主體是壹般主體,只能是自然人。賭博是必要的* * *與違反治安管理,即行為人必須是兩人以上。
主觀上是故意,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即行為人參與賭博是為了得到金錢,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贏、輸少量財物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僅收取正常場所和服務費的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不按賭博論處。
(3)賭博的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賭博屢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采取強制教育措施。
綜上所述,雖然各地對於賭資多少可以認定為賭博有壹些細微的差別,但毫無疑問,賭博並不是大眾和國家機關所提倡的。相反,必須認定為賭博,需要對參與賭博和組織賭博的人進行壹定的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甚至要進行壹定的人身處罰。麻將賭資的認定是什麽?希望以上內容能給人壹些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