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最新疫情防控政策;
1.入境人員:
到達雲南後,進行5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和3天居家健康監測,其中在1、2、3、5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當天進行核酸檢測,在居家健康監測第3天進行核酸檢測,采集口咽拭子;
2.在高風險地區有7天居住史的人:
即日起,對所有到達雲南的人員采取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居家隔離期間做好個人健康監測。隔離第6、7天,連續兩次核酸檢測Ct值≥35解除隔離,病情轉入定點醫院治療;
3.低風險區域:
對從高風險區低風險區回雲南的人員,有條不紊地測量體溫;
4.常態化防控領域的防控政策法規:
對有本地疫情但未明確風險區居住史的人員,有序測量體溫;
5.其他特殊情況下返回雲南的人員:
對密切接觸者實行“5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的管理措施。當發生大規模疫情,集中隔離點資源不足時,可采取“5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5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的管理措施;
對密切接觸者,實施5天的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對治愈出院(艙)人員,進行5天居家健康監護;
對出院(艙)後核酸檢測陽性者,嚴格按照《新型冠狀病毒防控方案(第九版)》執行隔離控制措施;
對高危崗位的從業人員,離職後,實行5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對高頻率接觸陽性物品和同批次物品的員工實施7天居家健康監測;
被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0天的人員,可以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
軍隊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監督管理。
第七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等防治工作。
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和責任區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相應的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