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取得偶然所得的個人為 納稅 義務人;向個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單位為扣繳義務人。偶然所得應納的 個人所得稅 由支付單位實行源泉扣繳。下面 網 小編就帶大家去了解壹下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個稅 計稅方法。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的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個人參加有獎儲蓄取得的各種形式的中獎所得,屬於機遇性的所得,應按照 個人所得稅法 中"偶然所得"應稅項目的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支付該項所得的各級銀行部門是稅法規定的代扣代繳義務人。( 國稅 函發[1995]98號) 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體育彩票(獎券)壹次中獎收入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征稅。(國稅發[1994]127號、國稅函發[1998]803號、財稅[1998]12號) 個人因參加企業的有獎銷售活動而取得的贈品所得,應按"偶然所得"項目,由舉辦有獎銷售活動的企業(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國稅函[2002]629號)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知識都已經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還遇到什麽較為復雜的法律問題,歡迎登陸網進行 律師在線 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