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是指通過電話、網絡、短信等方式,編造虛假信息,設置騙局,以遠距離、非接觸的方式,誘使受害人賺錢或轉賬的犯罪行為。通常通過冒充他人,假冒偽造各種合法的外衣和形式來達到行騙的目的,如冒充公檢法、商業公司制造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銀行工作人員等機構,偽造和冒充招聘、開票、貸款、手機等。自2000年新千年以來,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壹系列技術工具被開發和使用。許多技術人員和壹些平民借助手機、固定電話、網絡等通訊工具和現代技術實施非接觸式詐騙,可以說發展很快,給人民群眾造成了很大損失。
電信詐騙常見的情況如下:
1,冒充社保、醫保、銀行、電信等工作人員;
2、冒充公檢法、郵政工作人員的;
3.以出售廉價機票、火車票和違禁物品為誘餌進行詐騙;
4.冒充熟人進行詐騙;
5.利用頭獎進行詐騙;
6.利用無擔保貸款進行詐騙;
7.利用虛假廣告信息進行欺詐;
8.利用高薪招聘進行詐騙;
9.虛構車、房、教育退稅進行詐騙;
10,利用銀行卡消費進行詐騙;
11,冒充黑社會敲詐勒索實施詐騙;
12,虛構綁架、車禍詐騙;
13,利用匯款信息進行詐騙;
14,冒用虛假彩票信息;
15,利用虛假股票信息進行詐騙;
16,聊天冒充朋友貸款詐騙;
17,虛構重金給孩子,做媒等詐騙;
18,醫生迷信詐騙;
19.欺騙受害人安裝所謂的通緝犯尋人系統、網上清查系統、賬號安全保護軟件,從而清除犯罪嫌疑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