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可享受不核定家庭收入上浮20%的全額低保,約5000元左右;
2、可辦理免費公交乘車卡;
3、子女中專上學補貼,每人每年約800元;
4、享受大病醫療救助;
5、殘疾人個人從事加工、修理、修配和其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6、獨立從事生產、商業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00元以下的,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7、月銷售額達不到2000元的,免征增值稅;
8、鄉(鎮)衛生院免收掛號費;
9、縣級以上醫院減免10%的床位費、護理費和20%手朙費,並實行掛號、交費、化驗、取藥優先。
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
1、殘疾人兩項補貼:包括殘疾人生活補貼和殘疾人護理補貼;
2、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於支持殘疾人就業和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的運行;
3、殘疾人社會保險:涵蓋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
4、殘疾人福利彩票公益金:用於資助殘疾人福利和保障項目;
5、殘疾人專項扶貧項目:旨在幫助殘疾人脫貧和改善生活條件。
綜上所述,二級殘疾證持有者可以享受多項福利,包括全額低保、免費公交乘車卡、子女中專上學補貼、大病醫療救助等,並且在收入、稅收等方面也有壹定的優惠政策。此外,還可以享受醫療費用的減免和優先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多種渠道給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會救助。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生活仍有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應當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級人民政府對貧困殘疾人的基本醫療、康復服務、必要的輔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換,應當按照規定給予救助。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情況給予護理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