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法機關:
法院。檢察院。司法局。公安局。
2.市政府委辦局:
市府辦。房管局。科技局。財政局。審計局。 質監局。人事局。發改委。檔案局。招商局。信訪辦。安全辦。文化局。食品藥監局。信息產業局。城管辦。畜牧局。知識產權局。林業局。 體育局。糧食局。勞動保障局。民宗局。衛生局。采購中心。環保局。地震局。公積金中心。人口與計生委。民政局。民航管理局。社保中心。
無委辦。就業服務中心。信息中心。方誌辦。國資委。教育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氣象局。交通局。水務局。農業局。外經貿局。行政服務中心。工商局。電業局。廣電局。檢驗檢疫局。旅遊局。市委委辦局。市委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市紀委。市委宣傳部。臺辦。文明辦。市委政法委。市委統戰部。市委政研室。***青團委。
3.人民團體:
總工會。科協人。婦聯。殘聯。工商聯。社科聯。
公務員分為:選調生、國家公務員考試招考的職位、省市級公務員招考的職位,選調生是培養國家幹部的後備軍,國家公務員是直接歸屬於國家管轄,省市級的公務員是歸屬於省市級單獨進行管轄的。
擴展資料公務員考試分為中央和地方兩種形式:
國家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
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
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從屬關系,考生根據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
中央公務員考試和地方考試性質壹樣,都屬於招錄考試,考生填報相應的職位進行考試,壹旦被錄取便成為該職位的工作人員。具體公務員政策可參看國家公務員網的相關政策。
地方公務員考試有資格考試和招錄考試兩種,資格考試即成績合格者發給公務員資格證書,考生可憑此資格證在市、區、縣等國家機關求職,如北京市。有的需要再參加具體部門的壹些考試,有的直接面試考核。絕大多數地方公務員考試采用的是招錄考試的方式,考生選擇職位報名參加考試,考上後就直接錄取為該部門的公務員,和中央公務員考試程序壹樣。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