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調》的法律分析
居民個人全年獲得壹次性獎金,計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綜合稅額比個稅多,但需要具體分析。計稅依據也稱稅基,是指計算應稅對象應納稅額的直接定量依據,解決的是對應稅對象征稅的計算問題,是對應稅對象數額的規定。根據計量單位的性質,計稅依據有兩種基本形式,即價值形式和物質形式。價值形式包括應稅收入、銷售收入、營業收入等。物理形態包括面積、體積、體積、重量等。所得稅是指地方政府在不同時期對個人應稅收入的定義和比例不同,有時會按照稿費收入、工資收入和偶然收入(如中彩票)分別納稅。所得稅又稱所得稅、所得稅,是指國家在壹定時期內對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各種所得征收的壹種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管理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六條國家計劃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和完善稅務機關與其他政府行政機關的信息共享系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