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闖黃燈”之拿回扣.在壹項關於采購從業者是否拿過回扣的投票調查,結果顯示有59.78%的人表示自己從來沒拿過回扣;16.2%的人表示自己拿過回扣;5.59%的人想拿但怕出事,其余18.44%的人則表示在他們眼裏,采購就是“
從上述調查數據可以看出,大多數人是“清白”的。暫且不論這壹結果有多少參考價值,但必須肯定的是,利用職務便利收取回扣是要冒法律風險的,並且國家對這壹行為也有相關處罰。根據有關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收受秘密回扣的處罰有:
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回扣,歸個人所有,數額較大的,按刑法法典第163條規定的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論處。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
很多人都說,天天跟錢打交道,怎麽會不掉到錢眼裏?又所謂“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沒錯,對於某些職業來說,腐敗風險是必然存在的。可是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情況是需要憑個人良心做事的,正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做人要問心無愧,錢要賺得心安理得。不要等哪天“濕身”了就麻煩了,因為這需要
職場“闖黃燈”之做兼職.在本職工作之外搞個副業,這種情況如今在白領壹族中早就不罕見了。壹項“工作之余,職場人會做什麽副業賺錢”的小調查,結果顯示,“擺地攤”的、“開網店”的、“炒股票”的、“買彩票”的,是應有盡有,而像案例裏Stephen那樣在本職工作之外還“發揮余熱”的也不在少數。
但是,常見的不代表就能被所有人待見,至少老板們壹定不會對此喜聞樂見。可能妳要反駁:勞動法並沒有限制勞動者不能兼職啊!但別忘了,勞動者如果嚴重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是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因此,如果妳的勞動合同裏有寫明“禁止員工在外兼職的”,作為員工,妳就有責任遵守這壹規定。此外,如果妳在同行業內的競爭對手處謀了壹份兼職,是存在泄露公司商業機密的可能的;壹旦妳和公司有約在先,比如雙方簽訂了“保密合同”或者“競業禁止協議”,公司是有權處罰妳這種觸犯企業利益的行為的,到那個時候,恐怕公司對亮的就是“紅燈”了!
友情提醒:雖然如同部分網友所說“做兼職能陶冶情操,還能賺點外快”,但別忘了還有企業規章制度的“無情牽絆”。而就算沒有條條框框的約束,我們也得在幹好本職工作之外再發展副業。如果妳真的覺得自己的本職工作飽和度太低,對於自己的職業發展和財富積累都已經沒啥貢獻了,那恭喜妳,妳可以向高處跳槽了!
職場“闖黃燈”之越級報告.有些職場人認為有些“越級”是果斷的表現,也是壹種“向上管理”的策略,其實不然。“越級救火”的行為偶爾被認可並不代表這樣就會給大老板留下深刻印象——那是偶像劇的戲碼。職場上很多活生生的例子告訴我們,越級報告非但容易導致當事人跟其直屬上司結下“梁子”,而且也可能引起大老板的反感。據調查,58%的受訪者都很反感下屬的“越線”行為。
1、越級報告首先反映出的是問題沒有得到解決。
越級報告給大老板帶來的第壹印象並非妳是那個“救火英雄”,而是流程和管理上出了問題!壹方面,越級報告會讓大老板質疑當事人上司的管理團隊的能力;另壹方面,企業的“層級管理”中應有分工明細的組織系統和嚴謹的行事流程。如果不能通過正常的流程解決問題,那豈不是表示企業的制度有問題?那豈不是代表大老板的管理也是有問題的?即便當事人越級報告的初衷是為了企業利益,在大老板的心裏依然會或多或少地留下負面印象。
2、越級報告可能導致混亂的越級管理。
越級報告當然也可能起到直接收效,對於某些嚴重事件大老板可能會進行直接過問,但這樣就造成了越級管理,致使大老板和其下屬之間產生信任危機。壹般來說,高層管理者即便采納越級匯報者的工作建議,也會將建議和管理權再轉交給越級匯報者的直屬上司。如果高管只是直接幹預,並不強調企業內部的正常訴求流程,就會導致其他成員誤認為越級報告是被默許的,從而破壞公司業已成型的工作秩序和協作氛圍。
唐駿在接受采訪時,曾經說過這麽壹個故事:他在微軟做技術工作時,也曾就Windows操作系統的新開發模式方案“越級”給比爾?蓋茨寫過壹封很長的電子郵件。蓋茨回郵表示:“我沒有時間看妳的具體的東西,我建議妳和妳的直接領導溝通壹下。如果能證明這是壹個很好的想法,我相信妳的主管會很感興趣。”蓋茨的回信其實很有技巧,他既沒表揚也沒有批評,更沒有把信轉發給唐駿的直接領導。他通過這種方式,教會了下屬如何正確和規範地與上級溝通的方法——先和直接領導溝通,再壹級級地向上匯報。
所以,即便是遇到十萬火急的情況,也要先行報備,讓妳的直屬上司了解第壹手情況,取得他的同意和諒解後,再和更高層的領導溝通,這才是職場上“政治正確”的做法。
職場黃燈之辦公室戀情.同事上下班天天在壹起難免日久生情。但是,現在很多公司明文規定禁止辦公室戀愛。某論壇就“假如妳是老板,妳怎麽看辦公室戀情?”進行調查,超六成受訪者表示“不支持辦公室戀情”。戀愛本事個人自由,為什麽要被強行禁止呢?這是因為,職場愛情容易造成員工“軍心不穩”,對工作、心情以及人際關系帶來壹些負面影響。
1. 低頭不見擡頭見
戀人之間難免會有摩擦,如果又身處同壹個辦公室,低頭不見擡頭見,想躲也沒有辦法躲,總是因吵架的事情牽絆著自己,自己也變得喜怒無常,情緒不穩定,直接影響到自己工作。更不要說分手了。
2. 以公謀私的現象頻出
如果是上司和下屬戀愛,那麽在進行對下屬工作評價,升職審查的時候,上司就難免會帶入個人感情。公司方面會擔心,上司不能對於每個部下做到公平對待,優秀的人才不給提拔,反而選擇了業績平平的戀人。這樣不利於公司的發展,也會招致員工的不滿。
3. 容易形成小團體從而脫離團隊
兩個人在壹起,容易形成小團隊。而妳們所形成的這個小團隊也會慢慢的從公司的團隊中脫離出去,對上司的統壹管理造成影響。壹旦壹方在公司裏受到委屈,另壹方就可能充當保護者的角色,從而影響到和同事之間的關系。
當然辦公室戀情也沒想象中的那麽恐怖,如果妳壹不小心愛上了,那唯壹的法則就是:低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