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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有過兼職嗎?

我上小學的時候,撿過廢鐵、木頭、瓶子賣。印象比較深的是上半年我騎著毛驢(三輪車)撿了壹塊木頭(冬天攤主出攤、梁肖出車時點個爐子取暖)賣了20多塊錢;又有壹天,四個人壹起把小區的鐵門拆了(罪、罪、悔),然後賣了30多塊錢。第三天小區找上門,然後放學回家挨了壹頓打。

我記不清我是怎麽花這筆錢的。但那時候不外乎三種:辣條、飲料、皮亞姬。四聲和輕聲)。

這個不算工資的話,那還有地攤(大排檔,攤主送貨(50多斤大米上門,十分鐘),然後我們幫忙看著地攤不丟東西,能記住某個菜價也可以賣。壹般都是左右攤主幫忙看攤,有時候我們在的時候也可以看。我們每看壹次攤,就能拿到五毛錢或者零食作為工資。還有幫忙,人多的時候(逢年過節或者我們去大吉(另壹個市場,壹周開壹次),賣蛋糕的忙得賣不動蛋糕,我們就幫忙畫袋子或者秤,壹天下來給十塊錢,隨便吃蛋糕(壓榨童工!雇人需要21天。雖然雇人做得不錯,但也不是20倍。但那時候十塊錢對我自己來說絕對是壹筆巨款,挺開心的)。

錢壹般都是賣辣的飲料和piaji的。當時我追求它,以為如果有吃不完的零食,喝不完的飲料,吃不完的皮亞季,那就是天堂了。

如果這還不算工資,那麽學完特效合成後,我會幫導師校對跟蹤路徑(動態場景合成用的素材),擦維婭(擦演員身上的鋼絲,修復背景),畫roto(劇烈運動無法自動跟蹤,只好壹張壹張地畫圖),調整三維貼圖的參數(壹個三維魔拍是壹堆二維圖像按照特定參數放在三維空間裏),搖校對(。但是我沒辦法。

這些錢都是生活費。那段時間,我指著這個東西吃。壹個月工作四天50多個小時,收入700元左右。我還有26天做研究。

如果這不是工資,那我考了導遊就去天馬國際工作。我去當地短期工作壹趟三天很正常,外地短期四天800+提成,外加200補貼和差旅費(第壹趟還沒賺錢,壹共700多,五次投訴,壹次扣100,然後我就說給旅行社聲譽帶來了損失,剩下的200觀察後給。現在還沒給。起初,我壹個月接壹個月地工作。畢竟,本地或外國短期工人比組成容易,工資也差不多。然後其他時間繼續學習。後來到了7月,每天催我跑(接手工作)的人多了,我就不幹了,因為我覺得無聊。畢竟我當時簽的不是雇傭合同,而是合作合同(具體來說好像叫客串合同?記不清了),就走了,但是我會註銷導遊證(但是我不會註銷導遊證,導遊證終身獲得國外領隊資格(正好趕上體制改革第壹年(第壹年))。以後去其他旅行社會有導遊證)。

這個錢也是生活費。

如果這不是工資,那麽後來就是研究成果,然後有償分享成果。

如果結果費用不是工資...然後就沒了。如果工資是指固定工作下老板定的月薪,那麽我從來沒有掙過工資,以後也不會掙工資。

沒有人能成為我的老板。只能有互相需要的夥伴——隨時可以單方面解約的那種。就算少於出賣自己也沒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