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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杯國足獎金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從“每個國足冠軍拿多少錢——足協最多能給8萬贊助不封頂”的新聞中,不難看出,壹旦中國奪冠,獎勵肯定是非常豐厚的,獎勵意味著球員收入的增加。那麽這些收入應該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呢?請參考以下分析:可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獎金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外國組織、國際組織在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見附件1)的規定發放;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球員接受的亞洲杯獎金屬於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體育獎金,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但獎金要以國家體育總局的名義發放。因為足協不是國務院的部委,不具備發放免稅獎金的主體資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收入球員,除了獲得國家體育總局的獎勵外,還可以獲得各地方、企業和其他組織的捐贈和獎勵。這些捐款可以直接獎勵給個人,也可以捐贈給足協,然後由足協按照國家體育總局1996發布的《運動員、教練員社會捐贈(贊助)管理暫行辦法》(見附件2)支付不低於70%。但只要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見附件1)第四條第壹款的規定,不是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級以上單位、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獎金,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球員接受的其他捐贈和獎勵屬於偶然所得或者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其他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見附件3),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每次所得數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也就是說,球員接受的這部分獎勵的個人所得稅是按照“接受的其他獎勵總數×20%”的比例繳納的。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免征個人所得稅: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外國和國際組織授予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附件2:運動員、教練員獎金和獎品社會捐贈(贊助)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社會捐贈的獎金和獎品按以下程序接收和分配: (壹)捐贈人向亞洲及以上單項比賽運動員、教練員和有功人員捐贈(贊助)或以其他名義捐贈的獎金和獎品,由全國性體育總會接收,並按以下原則分配:捐贈捐贈(贊助)獎品由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