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小區違建歸哪個部門管?
住宅區內違法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對業主、物業使用人處以壹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裝修企業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違法拆除損壞物品是否要賠償?
違法拆除損毀物品不需要賠償。情況如下:
1.如果在拆遷前已經通知我們,要求我們限期搬離物業,如果我們拒絕,後果由我們承擔;
2.拆遷前未通知執行人造成相關財產損壞的,應當予以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並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鄉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清除。
第三,樓道違建由哪個部門負責?
住宅區內違法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對業主、物業使用人處以壹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裝修企業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處理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行為。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物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已被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補償;對違章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