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局辦公室
主要職責: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網絡管理、信訪、檔案、計劃生育、保密、機要通信、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督查督辦、會議組織等工作;組織草擬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綜合性文件;組織、協調局機關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指導本系統的行政執行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擬定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分配下達國家和省、市撥民政事業專款,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
2、基層政權科和社區建設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加強基層自治組織建設,依法指導全市村(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 按照上級社區建設的文件精神,研究擬定我市社區工作意見和措施,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
3、救災救濟科
主要職責:擬定全市救災工作和社會救濟的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核查、上報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負責全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和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4、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主要職責:擬定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誌願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轉業誌願兵集中交接及復員幹部的檔案審查,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下達安置計劃,指導安置工作,指導軍供站的管理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去向的審定和建房、服務、用車及安置經費分配計劃的擬定、申報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工作。
5、社會福利企業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社會福利企業的報批、年檢和日常管理工作,對現有掛靠民政局所屬企業進行改制;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6、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綜合協調、組織指導全市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處理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務。做好全市村務公開、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根據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的意見,起草年度或階段性工作計劃及有關規章制度,經領導小組通過後貫徹落實。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村務公開的檢查考評工作,並總結,及時通報情況。組織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調研,掌握全市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開展情況,抓好典型,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經常分析研究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形勢,並向領導小組提出意見、建議,解決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抓好領導小組工作部署和計劃安排的落實工作,籌備會議,起草有關文件、材料。整理匯總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情況,及時做好上情下達工作。根據《山東省村務公開條例》第六條規定,監督鎮(街)人民政府具體負責的本行政區域內村務公開工作的組織和指導的情況及十項公開內容。落實領導小組和黨組交辦的其它事項。
7、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政策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政策的實施: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支援軍隊和國防建設;審核報批革命烈士。審定、申報復退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警察等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報批市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8、區劃地名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地名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負責全市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研究起草我市地名管理的法規、規章,制定全市地名工作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行政區劃調整工作。提出本行政區域內行政區劃總體方案和體制政草建議,報批鄉鎮(村居)行政區域的合並、分裂、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工作;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及管理工作。負責對縣級邊界線的勘定管理,並協調處理邊界爭議。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審核工作。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制定發布標準地名,監督檢查地名的使用。地名標誌設置及管理工作。組織並檢查全市範圍內地名標誌的設置和更新,推廣地名標牌國家標準化。編輯出版地名圖書。調查、收集、整理地名資料,編輯地名圖、錄、誌及其它區劃地名類書刊。行政區劃和地名檔案管理。負責建立管理行政區劃和地名檔案,並對檔案及資料進行數字信息化處理。
9、社會事務科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婚姻登記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指導、監督市內婚姻服務活動,倡導婚姻習俗改革。負責全市兒童收養工作,依法辦理兒童收養登記。負責全市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全市經營性公墓和等級殯儀館的審批報批;指導全市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10、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
主要職責:組織軍休幹部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生活和醫療待遇;掌握軍休幹部的思想狀況,開展思想政治教育;組織開展適合軍休幹部特點的文化體育活動,豐富軍休幹部的精神文化生活;發揮軍休幹部的政治優勢和專業特長,支持和幫助他們參加力所能及的社會公益活動;組織協調社會力量為軍休幹部服務;為軍休幹部提供有關政策咨詢,管理軍休幹部的檔案。
11、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城市低保對象待遇的審核、審批以及農村低保對象的審批工作,核發城市低保金領取證件。負責城鄉低保數據的統計匯總和城市低保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低保管理員和鎮(街)民政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12、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擬定全市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規定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社團會費標準,財務管理辦法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收費、財務管理辦法,承辦全市性社團、跨鎮(街道)社團,涉外社團的登記管理,承辦市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所登記管理;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其違法行為,查處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全市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13、婚姻登記處
主要職責:辦理婚姻登記;補發婚姻證;出具婚姻登記證明;撤銷受脅迫的婚姻;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14、民政執法和婚喪稽查大隊
主要職責:負責宣傳、貫徹和實施民政的法律法規;依法對婚姻、喪葬、殯改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查處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婚喪事大操大辦,屍體偷埋土葬,無證和違規靈車運營行為;負責全市婚喪稽查的規範化建設,對車輛統壹管理,並對執法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婚喪稽查隊伍建設,對婚喪稽查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負責全市婚喪稽查的統計工作。
15、公墓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經營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的審核報批。依照《公墓管理暫行辦法》,依法做好公墓的規劃、審批等管理工作。依照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做好公墓管理的宣傳工作。
16、殯葬管理所(殯儀館)
主要職責:熱情為喪主提供運屍服務,並按喪主要求提供屍體冷藏、提供遺體整容、遺體告別儀式所需場所、遺體火化、骨灰寄存等系列服務。喪主憑有關部門或公安機關為死者出具的有效死亡證明火化屍體,殯儀館實行24小時服務,做到單屍火化,隨到隨化。按市物價管理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殯儀館提供的喪葬用品,實行明碼標價,由喪主自願選擇。
17、烈士陵園
主要職責:負責對全市社會各界群眾進行愛國主義、***產主義、革命傳統及國防教育。負責烈士事跡資料的編撰工作。負責搜集、整理烈士遺物、圖片,用翔實的歷史資料對各界群眾進行宣傳教育。與社會各界廣泛開展***建***育活動。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為社會各界群眾提供良好的教育、遊覽、休閑場所。負責全市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及日常維護工作。負責烈士親屬悼念活動的接待工作,為瞻仰革命烈士事跡的各界群眾提供優質服務。
18、滕州市慈善總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組織和團結社會各界力量,聯系國內外慈善組織和知名人士,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廣納義舉,廣播善心,救助社會上最困難的人,在社會保障中發揮重要補充作用,為推動社會公平、文明、進步服務。多形式、多渠道向社會各界募集慈善資金、接受社會各界及國內外各種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現金及實物的捐贈。按照本會宗旨和捐贈意願,組織開展賑災救難、扶貧濟困、助孤安老、助醫助學等社會救助活動。組織和支持社會慈善誌願者隊伍,開展不同形式的慈善服務活動。興辦和資助社會慈善福利事業以及服務於慈善事業的實業。組織開展慈善事業的理論研究和國(境)內外慈善團體、友好人士的交流合作。協調和指導本市和慈善團體活動,促進地方慈善事業的發展。廣泛宣傳慈善,營造慈善氛圍,動員社會各界支持和參與慈善事業。承辦政府委托的慈善服務事宜。
19、民政工業公司
20、福利彩票管理站(募委辦)
主要職責:踐行“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的發行宗旨,積極募集社會福利基金為社會福利、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等社會福利事業提供財力支持。
21、滕州市救助管理站
主要職責:對滕州市境內特殊困境中的三無人員應急解難,提供關愛性救助服務。
22、滕州市社區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主要從事全市社區服務,指導、監督和綜合性社區服務工作。開展家政、物業、勞務輸出、人才交流、婚姻介紹等便民、利民服務工作。從事我市農村籍退伍軍人異地安置就業,充分發揮退伍軍人兩用人才作用,人才交流、就業再就業服務等工作。以***建和諧社會、***享美好生活為宗皆;以便民、利民,真正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為主題;以為單身人士牽線搭橋結為百年之好為服務內容,定期舉辦了“相親大會”。不同形式的滿足廣大群眾生活需求,為我市的和諧社區建設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23、滕州市光榮院
主要職責:光榮院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和全國第七次民政工作會議“要積極辦好光榮院,使無人照顧的孤老優撫對象安度晚年”的精神大力建設的,是對革命和人民有過貢獻的孤老優撫對象的安置場所,貫徹以養為主、民主管理、勤儉辦院和積極發展生產的方針,實行國家、集體***同供養的辦法,對孤老優撫對象實行集中供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