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武漢市退休人員喪葬補助標準為上壹年度職工3個月平均工資,退休人員喪葬補助為5000元。喪葬補助金標準:退休人員死亡當月按照10月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其中,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照死亡時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和個人參保人員,按照其死亡時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發放。死者死亡時有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的,發放壹次性救助金15個月。壹次性救濟費的基數為死者生前最後壹個月的工資或養老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的人員為統籌項目內的月基本養老金)。因工死亡的,喪葬費按照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總額為六個月。
2022年喪葬費支付規定。計算標準為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或前12個月)×6個月;由死者的直系親屬領取。沒有直系親屬的,由組織安葬的人或者組織酌情領取,並出具相關證明。喪葬費是統壹的,只隨時間和地域變化,不受死者年齡或其他因素影響。比如某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4000元,那麽這個地區的喪葬費就統壹按24000元計算。喪葬費實行“少則不退,多則不補”的原則,即家屬為安葬死者實際支出的金額多於喪葬費的,不額外補助。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作為喪葬補助金和直系親屬壹次性救濟費,按照本市上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壹次性支付;供養直系親屬的救助金,按照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和物價補貼之和,每人每月發放;供養直系親屬孤寡的,其月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2022年撫恤金標準表如下:壹次性工亡撫恤金為死者20個月基本工資;因病死亡的壹次性撫恤金為10個月死者本人基本工資;喪葬費標準:因病死亡4000元;因工死亡5000元;死者家屬死亡後,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為:非農業戶每月補助210元,二人每月補助190元,農業戶每月補助0-1人每月補助150元,二人以上每月補助150元;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壹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第(壹)、(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條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