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
原告:李。
原告:秦。
被告:林。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三元告知被告平分彩票中獎獎金654.38+0.5萬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和理由:
高三元與被告林是很好的朋友。2002年國慶,四個人認識,每人投資2000元去旅遊。旅行結束後只剩下8元,附近正在出售體育彩票,每張2元。秦建議用這8塊錢買四張體育彩票,每人壹張,說不定還能中大獎。其他三個人都同意了。於是四個人買了四張體育彩票,每人壹張。後來這張體彩公布了,被告林中的彩票中得大獎654.38+0.5萬元,但三名原告均未中獎。原告要求與被告林分享獎金654.38+0.5萬元,未果。因此,原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訴至法院,要求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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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人民法院
塑造的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