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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養老危機看保險發展

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發展面臨的主要難點壹、“九五”情況回顧我國正處於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

在原有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以下所說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涉及城鎮,壹般不包括農村地區)的基本特征是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對職工的醫療、養老以及貧困救濟負全部責任;企業在職工安全保障方面的支出全部計入經營成本。目前的改革方向,主要是將終身雇傭改造為可以自由流動的勞動合同制以及通過市場競爭就業,將由企業承擔的醫療、養老等安全保障轉移到社會統籌管理的安全保障體系中,將企業全額負擔本企業職工全部安全保障費用改變為企業和個人***同向社會保障繳納社會保障基金,由社會統籌體系負責對職工個人的保障金發放。作為壹個發展中國家和人口大國,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還只能以“低水乎、廣覆蓋”為基本原則。從1998年以來,這個“低水平”的基本含義是確保城鎮家庭的基本生活來源。

1999年,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點是確保“下崗”職工生活費足額按時發放。政府財政仍是實現這壹保障目標的主要資金來源。其中,中央財政直接投入255億元,比1998年增加了近100億元。到1999年末,全年***有國有企業下崗職工1190多萬,其中實現再就業的有450多萬,到年底還有下崗職工約650萬。到1999年末,93%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其中90%領到了基本生活費。全國有9433萬職工和2900多萬離退休人員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有9900多萬人參加了失業保險;有2100萬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參加了大病醫療費用統籌和離退休人員醫療費用統籌,部分地區已進行了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在1999年基本實現,全年***發放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1800多億元,按時足額發放率達到98%以上。全年還補發前期國有企業拖欠的養老金120多億元,其中地方籌資53億元,中央財政支持76億元。

1999年7月,我國政府出臺了提高城鎮中低收入居民收入的政策。到10月1日,全國600萬下崗職工、80多萬失業人員和2700多萬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待遇水平得到相應調整。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月人均增加86元,失業保險金月人均增加44元,企業離休人員月人均增加145元,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加60元。

1999年,除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外,我國的城鎮登記失業率仍保持在3.1%左右。按照完善市場就業機制的要求,全國啟動了100個城市勞動力市場建設試點,有45個城市初步實現市內勞動力市場計算機聯網。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積極落實“三年千萬”的再就業培訓計劃,為390萬下崗職工提供了職業指導和培訓。創業培訓也在全國30個城市開始試點,並取得壹定成效。

1999年,國務院發布了《失業保險條例》,為完善失業保險制度指明了發展方向、提供了法律依據。截至1999年底,全國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人數已達9900多萬,比上壹年增加了1900多萬,是歷年來覆蓋範圍最大的,全年失業保險基金收入110多億元,基金的承受能力明顯增強,年底每月有超過100萬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比年初增加40%。

在醫療保險制度方面,有關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分別制定了有關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用藥管理、診療項目、服務設施標準和結算辦法等6個配套文件,基本建立起了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新的醫療保險制度。全國有24個省份出臺了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總體規劃,315個地級以上統籌地區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方案,占總數的90%。

在社會福利事業方面,1999年末我國全國各類社會福利院床位達108萬張,收養8l萬人。城鎮建立起各種社區服務設施18萬個,其中社區服務中心6572個。全國667個城市、1682個縣已全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525.7萬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濟。全年銷售社會福利彩票91億元,籌集社會福利資金20億元,接收社會捐贈6億元。

二、“十五”發展面臨的主要難點

1.“下崗”職工歸入壹般社會失業人口,失業保險基金可能出現收支赤字

在1997年國有企業富裕人員大量湧現的時候,我國采取了壹個體制轉軌過程中的過渡性政策,即為“下崗”職工組建“再就業服務中心”。國有企業富裕人員離開勞動崗位後可以有三年的期限去重新接受勞動技能訓練、尋找新的就業崗位。在這三年中這部分失去工作的職工可以不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企業和政府仍要為他們發放生活費。在此期間,“下崗”職工人數未被統計在社會失業人口之內,他們的生活費也不由社會失業保險基金承擔。

但從2000年起,按照最初的政策期限,已領取生活費三年但尚未找到工作的“下崗”職工將開始需要與原有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他們的生活保障將由社會失業保險基金負責。2000年將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下崗”職工人數將達500萬人。這個數字已經接近1999年末時我國的社會登記失業人口(670萬人)。

1997年,我國繳納失業保險基金的單位60.3萬個,參加失業保險的總人數為7961萬人,占同期城鎮從業人員17705萬人的45%。1997年底,失業保險基金***節余97億元。由於“下崗”職工將很快歸入壹般失業保險範圍,從1999年1月起,失業保險繳費標準從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提高到3%。1998年我國的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總額為5l億元,其中,發放失業救濟金20億元,醫療補助金0.7億元,喪葬費76萬元,撫恤金300萬元,轉業訓練費6.6億元,其他19.7億元,管理費4億元。***有158萬人領取了失業救濟,人均失業救濟水平為1291元。1999年我國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人數達到9900萬人,比1998年增加1900萬人。同年失業保險基金收入為125.2億元,比1998年增加56.8億元。當年基金支出91.6億元。其中失業保險金支出32.7億元,用於醫療補助、喪葬補助和撫恤金等支出的部分為1.42億元,當年基金節余33.62億元,累積節余159.85億元。

根據物價和工資水平推算,2000年人均救濟水平可能會達到1400元。如果2000年由“下崗”職工轉換而來,新增500萬人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口,那麽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將至少要增加70億元。從1999年失業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看,在2000年,我國的社會失業保險基金可能將開始出現較大收支赤字。

2.養老保險基金現收現付制度可能難以長期維持

1999年,我國全國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為1965.12億元,支出1924.85億元,當年節余40.26億元。全國累積節余733億元。但各地區出現嚴重不平衡。經濟發達程度較高的沿海7個省累積節余454.76億元,占全國節余總量的62%。與此同時,有16個省出現了收不抵支的情況。以1999年的支付水平計算,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累積節余只夠支付養老金5.06個月,比1998年減少了1.72個月。1999年我國全國養老金收繳率為93.25%,比1998年提高了3.01個百分點。1999年全國月人均離退休費為494元。當年實繳養老保險費與繳費工資之比為21.56%。

我國目前實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1997年才開始實施的。按照這個制度,職工的養老金將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是個人帳戶養老金,籌資按職工本人工資的11%繳費,其中企業負擔3%,個人繳納8%,長期積累,退休後,每月按總積累額/120計發;另壹部分基礎養老金,相當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20%,籌資仍沿用現收現付模式,由企業按工資總額的5%繳納。目前與這個制度相應的最大問題是,在新制度實施前已退休的人員和新制度實施前參加工作的在職職工的個人帳戶養老金中沒有先期的繳費積累。這部分人的養老金只能依靠養老保險基金的現收現付。而這部分人在新制度實施前領取的工資中已經作了養老金的扣除,這部分扣除在原有國有經濟的體制下被用作了投資。這就是我國體制轉軌過程中支付與企業對養老保險基金的隱性負債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我國采取了長期加大企業統籌費率的辦法,期望逐步消化隱性債務。這個改革方案面臨的挑戰是,目前的企業既要為新制度下的在職職工積累養老金,又要為原有制度下欠繳的個人帳戶提供基金,形成了嚴重的雙重負擔,據預測,如果企業完全承擔這種雙重負擔,我國企業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繳費率從2000年到2030年將持續高達35%左右。這顯然是企業無力負擔的。

從目前學者討論的情況看,我國應對這壹挑戰的主要思路集中於三個選擇。(1)出售部分國有資產,用國有資產的變現收入補充個人養老金帳戶。(2)發行20年至30年期的超長期國債,用財政的發債收入補充個人養老金帳戶。(3)通過開征利息稅等新稅種,並指定新稅種收入用於補充養老金收入不足。事實上這三個選擇可能需要同時采用才能應對可能的養老保險金支付危機。

3.企業經營狀況不良導致保費不能足額收繳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面臨的另壹個難題是由於國有企業的經營狀況普遍不良,養老保險基金壹直不能足額收繳。壹些處於虧損狀態的企業無力繳納或以各種方式拒繳。1998年有些地區的收繳率(實際收繳額占應收繳數額的比例)甚至降至50—60%。不少地區已出現養老金收不抵支,進而導致越來越多的養老金拖欠問題。有關統計結果顯示,至1998年3月底,全國***拖欠離退休人員養老金46.79億元,涉及離退休人員283萬余人;欠繳養老保險費100萬元以上的企業近5000家,欠繳金額170億元;欠繳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近200家,占同期欠繳的48%。截止到1998年底,全國***欠養老保險費359億元。這種狀況在1999年仍未得到有效扭轉。從2000年的情況看,由於市場狀況有所改善,這種欠繳情況估計會有所好轉。但總體上看,養老保險費不能足額收繳的難題仍將在壹個較長時期內存在。

4.老齡化社會加速到來,社保體系面臨提高繳費率的壓力

我國養老保障體系面臨的最大挑戰是老齡化社會的加速到來。統計結果顯示,從1991年至1996年,全國參加養老統籌的在職職工數年均增長4.3%,而領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員數年均增長9.0%;參加養老統籌的在職職工的負擔系數由1991年的0.21提高到1996年的0.26.從今後情況看,這種趨勢還在進壹步加劇。為支付中老年職工養老需要的繳費率也會進壹步提高。這很可能會導致壹種惡性循環:企業的繳費率越來越高,也就有更多的企業無力繳納或拒繳,為維持支出壓力,則需進壹步提高繳費率,直至最後出現收繳和支付危機。目前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超過1.26億人,占總人口的10%以上,到2025年,老年人口將達到2.8億人,占人口總數的比重將達18%,到2050年將達到4億人以上。

5.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與保值增值仍未找到完善的解決方案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壹個長期性問題是保險基金缺乏安全、有效的投資方式。從發展過程看,我國的社會工資水平上升較快,從而養老保險金的支付額也將不斷提高。如果再考慮到通貨膨脹因素,個人帳

戶積累部分的基金迫切需要有安全、穩定、且收益率較高的投資方式以實現保值和增值。在1999年以前,我國的保險基金幾乎只能用於銀行儲蓄或投資於國債。由於從1996年以來,我國壹年期儲蓄存款的利息率水平已經從10.98%降低到2.25%的歷史低點,國債利息也發生了相應降低。儲蓄或投資國債的收益已經微乎其微。在2000年,保險基金被允許進入證券投資市場,但為規避風險,只能投資於市場中的“證券投資基金”,不能直接地進行股票投資。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基金缺乏獲取投資收益的渠道,實際上面臨很大的未來支付風險。近來,我國很多學者以及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人員都在呼籲,我國應允許保險資金直接進入股市,以鼓勵發展投資型保險產品,而非間接通過購買證券投資基金進入。估計在不久的將來,保險基金,其中包括政府控制的社會保險基金和商業保險基金都有可能被允許進入股票投資領域。

三、主要政策展望

2000年3月,國務院總理朱镕基在九屆人大三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就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提出了六方面的政策措施。其中,壹是要堅持和完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三條保障線”制度,企業再就業中心要向下崗職工按時足額發放基本生活費,並代他們繳納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金。二是企業和社會籌集不足的部分,財政要予以保證。對確有困難的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中央財政將繼續給予支持。三是各地方務必加強對社會保障資金的監督,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四是要依法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面和提高保險費征繳率。在城鎮強制推行以養老、失業、醫療為重點的社會保險。五是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預算要適當調整支出結構,增加社會保障支出比例。六是要采取多種措施加快勞動力市場建設,逐步使下崗職工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保障基本生活,轉向享受失業保險,走向勞動力市場就業。

從目前看,2000年及以後壹段時間內我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主要目標與具體措施將集中於以下若幹方面。

1.實現養老金社會發放

我國前期在養老保障方面的壹項重要改革措施是基本養老保險金由行業統籌全部移交地方管理。在80年代的改革開放初期,我們曾將由企業負責發放的養老金改革為由企業所在的行業統籌。但這種行業自成體系的管理體制,難以實現更大範圍的風險***擔。而且,同壹地區同類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有高有低,也影響到人們的社會公平預期。從1998年9月起,基本養老保險由行業統籌移交給了地方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即實行統壹的地方統籌。原來實行行業統籌的鐵道、交通、電力、水利、郵電、民航、石油、中建、有色9個行業和銀行的養老保險基金統壹實行了地方管理。在地方統籌的基礎上,1999年,我國開始推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改革。即將原來通過企業發放的養老金改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通過省銀行、郵局等發放到離退休人員手中。這樣做不僅減輕了企業的負擔,還可以使離、退休人員不受企業的壹些行為或經濟效益的影響,通過養老金的社會發放來保證他們的基本生活。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資料,1999年末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已達到80%以上的地區有6個:上海市100%,福建省91.4%,山東省89%,陜西省84%,雲南省83.6%,重慶市80.8%。在2000年中,退休人員與企業事業單位相脫離、養老金社會化發放以及退休人員由社區管理服務的工作將在全國普遍推開。

2.強化養老金征管

2000年全國企業離退休人員將增加200萬人;總數將達3100多萬人,養老金全年支出預計達2000多億元。要保證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需要采取進壹步的切實有力措施強化養老基金征繳和開辟新的籌資渠道。對過去屢次發生拖欠的地區、企業應當實施重點監控。因歷史原因拖欠的基本養老金,有關責任機構和企業應盡快補發。在強化養老基金征繳方面,對生產經營正常、能夠正常發放工資的欠費企業,要逐戶追繳欠費;對有資金能力而拒不補繳的單位,應當堅決依靠法律手段征繳。要爭取在2000年末使全年的養老基金收繳率達到90%以上。

3.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

2000年的另壹項重點工作是要在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上取得新的突破,力爭實現城鎮養老保險全覆蓋。其中,要特別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工作力度。估計這些企業中的參保人數將增加1200萬人。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為扶持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2000年1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已發布規定,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存入銀行個人帳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在稅賦優惠的基礎上,2000年我國在加強社會保障體制建設方面的政策措施還可能包括如下幾個方面:(1)增加社會保障方面的財政支出。1999年l—10月份,政府在社會保障方面的財政支出比前壹年同期增加了391.7%,2000年財政支出中的社會保障支出將繼續進壹步地成倍增長,主要是增加對失業人員、離退休人員和其他需要救濟居民的支出。(2)強化社會保障資金的征收,重點解決基本生活保障和養老、醫療、失業保障金不到位的問題,努力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3)通過減持國有股股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或發行長期國債的方式,充實社會保障基金,采取非常措施彌補由於歷史上國家對職工的“隱性負債”而形成的資金缺口。此外,從目前看,至少對壹些下崗、事業人口集中的老工業基地、西部經濟落後地區,中央財政補貼仍是必須的。各地也已普遍將最低生活保障金列入當地財政預算,支持省內欠發達市、縣以及省屬企業職工的最低生活保障。

5.建立現代化的管理系統

為確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民政部已開發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軟件”,正在全國推廣應用。目前,我國地級以上的城市已初步建立起計算機管理網絡。估計在今後壹到兩年的時間內,計算機管理網絡將擴展到全國所有的縣、市、區,最終形成全國性的現代網絡規範管理。

6.繼續因地制宜地推進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體系

作為壹個農業大國,只有將現有的8億農民劃歸社會保障網,我國的社會保障才能成為壹項完全意義上的基本社會制度。目前民政部已經承諾,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將列入民政部2000年的重要工作日程。其總的思路是因地制宜,穩定推進,不搞“壹刀切”。已經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在管理和操作上可借鑒城市的管理經驗,使之進壹步規範化和科學化;尚未建立這壹制度的地方,要繼續做好調查研究和摸底測算工作,為今後工作的開展做好準備。

7.加快醫療保障體系的改革步伐

目前我國的醫療保險體系發展相對滯後於失業及養老保險。1999年我國全國確定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的只有28個省(市)。到1999年底,全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為594萬人,比1998年增加83萬人。同時,有23個省開展了大病醫療費用和離退休人員醫療費用社會統籌,參保人數為147l萬人,比1998年增加383萬人。今後壹段時期內需要進壹步強化社會醫療保險體系的發展。但總體看,醫療保險的發展落後於失業與養老保險發展的現象將可能在壹個較長時期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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