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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事實思維

counterfactual thinking---該綜述文章於1997年發表於psychological bulletin

關於反事實思維的研究(楊紅升,黃希庭)---該文章於2000年發表於心理學動態

本文主要是對《關於反事實思維的研究》這篇文章進行總結。

人的思維並不是完全理性的,在現實生活中,思維活動所指向的對象或者內容並不都是正在發生或將要發生的事件。任何人都有過對已經發生的事件產生與事實想反的思維活動經歷,其典型表現為“如果當時,就會(不會)”。例如,“如果昨晚不熬夜,今天就不會遲到”。 這種在心理上對於已經發生的事件進行否定並表征其原本可能出現而實際未出現的結果的心理活動 ,是人類意識的壹個重要特征。

上世紀80年代卡尼曼(前景理論的提出者)等人第壹次提出反事實思維。

反事實思維的類型

反事實思維在頭腦中以 條件命題 的形式來表征,包括前提(如果昨晚不熬夜)和結論(今天就不會遲到了)兩部分。其假設性就表現在前提和結論都與既定事實相反,但在心理上卻獲得了某種可能性。 根據前提的性質 ,可以區分出三種反事實思維類型。

1.加法式:在前提中添加事實上未發生的事件或未采取的行動而對事實進行否定。例如,“要是當時帶著雨傘就不會被淋濕了”這壹命題中,前提“帶雨傘”是事後回想時加上的。

2.減法式:在頭腦中假定某個既定事件並沒有發生,從而對事實進行否定和建構。例如,“要是不出去,就不會被淋濕了”。

3.替代式:假設在前提中發生的是另壹個事件。例如,“如果以前努力學習而不是貪玩的話,這次考試可能就及格了”---替代式比較少見

正面結果通常引發減法式假設,負面事件則多誘發加法式假設。可能因為人們對於成功和失敗有著不同的預期和需要;渴望成功厭惡失敗,因此將成功看成是個人有目的行動的結果,把失敗歸因於未能正確地采取行動。還有壹些個體差異因素如自我價值感也影響到反事實思維的類型。

根據結果的性質, 可以區分出 上行和下行兩種假設方向 。上行假設是指對於已經發生的事件,想象其如果滿足某種條件可能會得到比事實更好的結果,如“如果起跑時再快壹點我就能拿金牌了”。下行假設則是假設壹種比事實更壞的結果,如要不是第三名最後慢了壹步,我恐怕連銀牌也拿不到。

這種劃分方法類似於社會比較理論中上行與下行社會比較的劃分。社會比較和反事實思維兩者緊密聯系,反事實思維過程中常伴隨著社會比較。但區別在於:

社會比較是將自己的結果與他人作比較,兩個結果都是客觀存在的;反事實思維是把已經出現的結果和原本可能但未實際出現的結果進行對比。

上行和下行反事實思維各有不同的誘發因素。壹般說來,負面結果容易產生上行假設;正面結果容易產生下行假設。現實生活中,上行反事實思維自發產生的概率遠大於下行假設。

上述兩種分類方法並不完全獨立。 卡尼曼把反事實思維視為壹個從自動加工到精致加工的連續體 。精致假設加工是有意識在頭腦中模擬事實的某種替代方案,需要經練習才能形成;自動加工卻是由事件產生而自動誘發,從認知角度能夠加以解釋。目前對自動假設加工的研究較多,可能是因為精致加工產生機制比較明顯的緣故。

反事實思維的產生過程及其影響因素

產生過程分為兩個階段:激發--內容產生

時間順序 是主要劃分依據:先激發後內容,激發是內容產生的必要前提。

1.激發階段:

激發涉及反事實思維是否產生的問題。例如,某個學生考試成績不理想,那麽他是考慮自己本可以考得更好還是僅僅關註當前的實際成績,就反映出反事實思維能否被激發。前壹種情況激發了反事實思維,後壹種情況則因為沒有對事實的心理否定而很難形成反事實思維。

激發階段的影響因素:

(1) 情緒: 負面情緒比正面情緒具有更強的激發程度

(2) 結果的接近性 (closeness):個體在事後直覺到的實現某壹目標的難易程度。無論是時間上(差5分鐘沒趕上火車和差30分鐘沒趕上火車)還是空間上(長跑運動員在接近終點時被人趕超還是在中途被人趕超),甚至數字上的接近(自己買的彩票與中獎號碼差壹位還是差多位)都容易產生反事實思維。對於下行反事實思維來說接近性的作用更為關鍵。

除了情緒和結果的可接近性外,對前提事件的預期,對問題的卷入程度等也對反事實思維的激發有影響,但研究結果不壹致。

2.內容產生階段:

個體受到激發並關註於原本可能出現的結果後,反事實思維就進入了內容產生階段。如,學生考試不理想,壹旦他開始思考當初采取何種行動可能會取得好成績時,就意味著假設命題開始形成。由此可以看出,兩階段難以清楚劃分,對於自動假設加工更是如此。

反事實思維總是遵循壹定的規則進行的,有很多因素制約著它對假設前提事件的選擇。

(1) 前提事件的規範性 :真實事件對規範道德偏離構成了反事實思維的基礎。規範是由過去經驗形成的對某類事件的壹般性知識和預期(卡尼曼和米勒)。當個體覺察到某壹特定事件異於常規或者和預期不符時,便傾向於運用反事實思維對其進行修正,在心理上使之恢復可能的正常情況。

對於規範性原則,壹種觀點認為只要前提事件偏離了規範,就可能產生恢復規範的假設;另壹種觀點認為這僅限於結果也偏離規範的情況。

(2) 在事件中個人是否有所積極行動 :采取行動通常比未采取行動能夠引發出更多的反事實思維。

(3) 前提的可控性 :可以控制的前提事件比不可控制的更容易被假設。如對於某人未能及時驅車回到家中這壹事件的反事實思維主要集中在可以控制的事情(如中途停車吃飯等),而較少涉及不可控因素(如遇到堵車)。可控性與是否有所積極行動的作用有壹些重合。

反事實思維在個體生活中的作用

反事實思維對很多心理活動包括對情緒、態度、預期、因果判斷等都有壹定影響。Roese 將其作用概括為兩大類: 情緒功能和準備功能 ,並提出產生上述影響作用的兩種機制,即 效應比較和因果推論 。

效應比較 :以某種反向事件或結果作為標準進行判斷,使得結論更加極端。例如,想象壹種與事實不同的正面結果會使人對現實結果更加不滿意;反之,想象事情差點會更糟糕則讓人對現狀比較滿足。

因果推論 :在假設條件命題中,構建前提和結論的因果聯系。

這兩種機制對心理活動的作用有時比較壹致,有時彼此沖突。總的來說, 效應比較往往引發負面情緒,因果推論則壹般起正面作用 。

情緒功能 :主要來自效應比較,上行假設容易產生消極情緒,下行假設容易產生積極情緒。

準備功能: 主要來自因果推斷,上行假設,加法式,常常產生積極的行動。

反事實思維的研究方法

1.故事法:閱讀壹篇別人做了某種行為導致某種結果的劇情腳本或短文,讓被試設想自己是故事主人公然後再就這壹事件進行反事實思維或者直接讓被試判斷主人公會有什麽樣的思維活動和情緒感受。

2.跟蹤調查法:研究者確定想要研究的事件,和當事人聯系,記錄其事後感受。

3.實驗法:實驗室中模擬現實的任務情境,把完成情況(真實成績或者有意制造的虛假成績)反饋給被試,要求被試對結果進行假設,進而測量情緒反應和行為表現。

4.自我報告法:被試主動回憶個人近期事件並報告自己的想法和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