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2、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凡壹次中獎收入在壹定數額以下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壹定數額的,則需全額按照偶然所得百分之二十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質的所得。依照稅法規定,應當繳納個人偶然所得稅。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納稅率以20%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