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案人員弄虛作假妨礙司法公正,追究辦案民警及相關領導法律責任;
2.公安機關可以對偽證進行拘留和調查;
3.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和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偽造、毀滅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賂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阻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司法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打擊報復,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4.向當地紀委舉報,紀委會調查處理。可以將舉報材料郵寄給紀檢監察機關或者通過各種渠道當面反映問題。要強調證據,也要強調實名登記制度。采用實名登記制度的最大好處是,紀委在接到舉報後,可以通過調查將信息及時反饋給舉報人。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第三條。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處分。
公安機關違法違紀的,應當追究紀律責任,對負有責任的成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