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財務指標
1.預算收支完成率,衡量體育事業單位收支總預算和分預算的完成程度。計算公式為:
預算收入完成率=年終執行÷(年初預算加上年中預算調整)×100%
年終執行數字不包括前壹年的結轉和結余收入。
預算支出完成率=年終執行數÷(年初預算數加減年中預算調整數)×100%。
年終執行數字不包括去年的結轉和結余支出數字。
2 .彩票公益金、壹般財政撥款占總收入的比例,衡量體育事業單位的收入結構。計算公式為:
彩票公益金占總收入的比例=本年彩票公益金收入÷本年總收入×100%。
壹般財政撥款占總收入的比例=本年壹般財政撥款收入÷本年總收入×100%。
3.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占公用支出的比例,衡量體育事業單位的公用支出結構。計算公式為:
人員支出比率=人員支出/業務支出×100%
公共支出比率=公共支出÷公共支出×100%
4.人均基本支出,按實際從業人數衡量體育事業單位平均基本支出水平。計算公式為:
人均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退休人員支出)÷實際工作人員數。
5.資產負債率,衡量體育事業單位利用債權人提供的資金開展經營活動的能力,反映債權人提供資金的安全程度。計算公式為:
資產負債率=總負債÷總資產×100%
6.自籌率=(業務收入+營業收入+掛靠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業務支出+營業支出)×100%
二、經營指標
1.全民健身活動次數是指體育機構舉辦的不同層次的群眾性體育活動的總數。
2.參加全民健身活動的人數是指參加體育機構組織的全民健身活動的總人數。
3.專業運動隊人數是指在體育事業單位優秀運動隊中嘗試訓練、在訓和處於職業轉型期的運動員人數和享受運動員津貼的人數。
4.世界冠軍數是指參加國際體育組織正式認可的夏季和冬季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杯或世界杯系列賽決賽的體育機構運動員獲得的冠軍數。
5.洲際比賽的冠軍數是指亞洲體育組織正式認可的夏季和冬季亞洲奧林匹克運動會決賽、亞洲錦標賽、亞洲杯或亞洲杯系列賽中,體育機構運動員獲得的冠軍數。
6.全國冠軍數是指由體育機構的運動員在夏季和冬季全運會上獲得並經國家體育總會正式批準的全國錦標賽和杯賽的數量。
7.體育場地設施的種類、數量和面積是指體育機構擁有的各類體育場地設施的種類、數量和面積。
8.體育場館開放率是衡量體育機構各類體育場館設施向社會開放的時間與總使用時間的比值。計算公式為:
體育場館開放率=體育場館向公眾開放的小時數÷總使用小時數×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