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和彩禮是兩種錢,意義不同。訂婚給女方的錢是“彩禮”,是給女方個人的。如果女方接受彩禮,說明她願意嫁給男方。結婚時給的錢是“彩禮”,是給女方父母的,婚前談好的,數量不能變。
訂婚禮金通常也被稱為彩禮。如果女方接受了彩禮,就說明婚姻基本定了,攜帶纖維就意味著訂婚。
婚禮彩禮又稱彩禮,是婚禮前男方給女方家的壹筆彩禮。這種婚禮彩禮通常可以由彩禮錢和結婚禮物組成。彩禮通常是吉祥數字,比如三萬八彩禮,六萬彩禮,八萬八彩禮。這是男女結婚前,雙方父母開會討論決定彩禮的具體數額。
另外,彩禮能否返還,需要根據以下情況判斷:
1,是否訂立婚約,是否約定彩禮;
訂婚是指未婚男女以結婚為目的,事先達成的協議。這個協議大部分是口頭的。比如口頭確認下,很少有書面協議確定,婚宴前有正式的訂婚派對。應該說在司法實踐中,這樣的情況比較好確定是否有婚約。訂婚伴隨著即時彩禮或彩禮。
2.贈與的性質是否為彩禮,是否以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
想要返還彩禮,首先要證明財產是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給對方的,彩禮是屬於妳的,彩禮實際上已經交付給對方。實踐中,彩禮返還中向提議人舉證是非常困難的,大多是自己壹方的親友的證言。這種證人證言的證明力很弱,對方也會用親戚朋友的類似證言,法院通常不會采信。這時候承擔舉證責任的壹方就有敗訴的風險。為收集有利證據,離婚律師建議當事人可以錄音的形式固定相關證據,並註意手段的合法性。
3.彩禮返還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爭吵模仿等妨害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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