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門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孤兒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對考入公辦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的孤兒,要納入現有資助政策體系,給予教育資助。
孤兒學校應優先為他們提供勤工儉學機會。教育部門應當對兒童福利機構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開辦的特殊教育班給予指導和支持。
擴展數據:
新規定:
根據廣東省已經正式實施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學校應當在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為其建立學籍檔案,主管部門應當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及時核定學籍。學籍號碼是在學生的居民身份證號碼基礎上生成的,壹人壹號,終身不變。
《細則》明確規定,九年義務教育期間,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勸退、開除學生。對於違反紀律,拒不改正的學生,視情節輕重,學校只能依據《中小學生紀律處分條例》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
《細則》還明確“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學習成績特別優異,提前達到高壹年級學業水平的學生,可由學生本人和家長申請跳級,經學校綜合審核後,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普通高中書面報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跳壹級。
百度百科-關於加強孤兒救助工作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