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們每個人都應該遵守與防疫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有些人無視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出壹些無視他人健康和安全的事情。3月6日,山東省濰坊市昌樂縣,縣人民醫院西門核酸檢測點,有壹男子擾亂檢測秩序。這種行為讓現場的人受不了,於是報警幫助處理。派出所民警接到舉報電話後,立即前往現場維持治安,並將犯罪嫌疑人抓獲,隨後在勞務市場將犯罪嫌疑人姜某抓獲,並進行證據調查。
經現場勘查和犯罪嫌疑人供述,得知犯罪嫌疑人姜某於3月6日上午喝了酒到醫院進行核酸檢測,因未按規定程序與工作人員發生口角,還對工作人員進行毆打。最終,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壹款之規定,給予姜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從上面的例子我們可以看出,該男子因為沒有按照核酸流程操作而與工作人員發生了爭執,那麽他在這個過程中犯了什麽錯誤呢?首先,根據相關資料,在我們做核酸取樣之前的半個小時內,不要喝酒、喝酒、嚼口香糖、抽煙。在這個例子中,該男子直到飲酒後才在醫院檢測點做核酸采樣工作,明顯違反了相關規定。另外,在工作人員的勸說下,他堅持要做核酸檢測。難怪兩個人會有矛盾,不管是感情上的還是理智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