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科研業務費的資金支付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發生的會議費、差旅費、小件材料費、檢測加工費等,按照《財政部、科技部關於中央財政科研項目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庫[2015]245號)規定,由“公務卡”結算。
擴展數據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中央高校應當對科研進度、科研產出、人才隊伍建設、經費使用等進行監控。,實施績效監控,開展績效自我評價,及時報送科研業務費使用和績效管理年度報告。每年4月1前,中央高校登錄“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平臺”,填報本校項目數據,上傳上壹年度執行情況總結和績效自評報告,並及時報送主管部門。
第二十壹條主管部門和財政部應當對基本科研業務費的預算執行、資金使用效益和財務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如果發現有截留、擠占、挪用資金的行為,以及因管理不善造成資金浪費、資產破壞、效率低下的,將暫停或減少其今後的年度預算。
第二十二條中央高校要切實加強基本科研業務費預算執行管理,建立預算安排與預算執行和執行績效掛鉤的獎懲機制。對未按學校管理要求調整資金用途、預算執行進度慢或執行效果差的項目,要采取調整扣減當年預算、暫緩安排以後年度預算等措施,強化激勵約束。
第二十三條中央高校應嚴格遵守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規範和加強內部管理,自覺接受審計、監察、財政和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百度百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