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借據是貸款人向借款人或借款人出具的證明借出某物或壹筆錢的憑證,壹般用於證明借貸或借款關系,借據代表債權債務的法律關系。借貸是根據合同或法律的規定,當事人之間的壹種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債權人是債權人,債務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或者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借據是債權債務的壹種證明。壹般借條背後都有資金或實物的流向。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把貨物或者錢交付給借款人,為了確認這個事實,就用借條來固定。白條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白條標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計算。超過三年不向法院起訴的,法院不再保護。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貸款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訴訟時效從貸款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8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壹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簽字或者壹方事後追認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