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立煙、酒、彩票銷售點。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彩票或者支付彩票獎金。煙、酒、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立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彩票的標誌;難以確定是否未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任何人不得在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公共場所吸煙、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