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條件的家庭成員已就業,但收入不確定的,按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收入。且申請人申報的家庭收入與信息查詢核實結果不壹致的,應當按照就高原則確定。
家庭年總收入=工資性收入+家庭凈收入+財產性凈收入+轉移性凈收入-可抵扣剛性支出。人均年收入=家庭年總收入÷6個月*居住人數*人均月收入=家庭年總收入÷6個月*居住人數。
不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包括:撫恤優待、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資金、獎學金、見義勇為及國家規定的其他獎勵性補助;政府發放的各類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包括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重度殘疾人護理補助等;“十四五”期間,中央確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基礎養老金。
家庭收入主要包括:
(1)工資性收入。指從業人員通過各種渠道獲得的全部勞動報酬和各種福利,包括用人單位或個人獲得的全部勞動報酬和福利,從事各種自由職業、兼職和零星工作,以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2)凈營業收入。指生產經營和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凈收入,即全部營業收入扣除營業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和產品稅後的凈收入。
(三)財產凈收入。指將其擁有的金融資產、不動產等非金融資產和自然資源交由其他機構或個人控制並扣除相關稅費後取得的凈收入。
包括利息凈收入、股息收入、儲蓄保險凈收入、土地征收補償費、房屋拆遷補償費、承包土地經營權轉讓收入、出租房屋及其他資產凈收入等。
(4)轉移凈收入。轉移性收入是指國家、單位、社會組織的各類轉移支付和其他來自家庭的轉移性收入,包括養老金或退休養老金、社會救濟和補貼、政策性生產補貼、政策性生活補貼、定期捐贈、工傷補償、意外傷害賠償、商業保險收入、彩票收入、贍養(撫養)收入等。
轉移支出包括繳納的稅收、各種社會保障支出、維護支出、經常性捐贈和補償支出以及其他經常性轉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