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的向當地房管局提出申請。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需要準備的材料:
1,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
3、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證明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4.住房情況證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