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是市政府綜合經濟管理部門,具有資源配置、財政收支、財務監督、會計事務等管理職能。
1,執行國家和省的金融方針政策;擬訂並實施市級財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相關政策;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運用財稅政策,提出宏觀調節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制定並實施市縣之間的分配政策。
2.擬定市級金融發展規劃;受市政府委托,編制並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執行經市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年度預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管理全市各項財政收入;管理相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3、根據市財政預算,會同市地方稅務局制定稅收收入計劃。
4.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財務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制定並實施政府與企業之間的分配制度。
5、管理市級公共支出;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和實施政府采購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收支;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法規,制定需要全市或市本級統壹規定的支出標準和政策;制定、監督和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組織審核財政投資項目的預算(結算)和決算。
6.制定和實施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和管理措施;確定和考核市直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編制和執行國有資產收益預算,組織國有資產收繳;審議國有資產收益分配方案;審查國有企業重大投資事項;負責市政府直屬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統計評估、資產評估、產權登記、國有股權管理和產權糾紛調解;查處國有資產流失;制定和實施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7、辦理和監督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市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新產品試制費;負責農業綜合開發。
8、管理市級財政和社會保障支出;制定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基金使用的財務監督。
9、制定並實施市政府內外債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承辦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和國家、省有關部門、銀行貸給我市的其他貸款的相關業務。
10.貫徹《會計法》和《企業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分行業監督政府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會計制度的執行;制定相關會計規章制度;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11,監督財政政策、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執行;檢查和反映財務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調查處理違反財經紀律的有關事項,協助有關部門處理違反財經紀律的重大案件;提出加強財務管理的政策建議;審核和管理國家賠償費用。
12,制定金融科研教育計劃;組織會計人員的培訓;負責財務信息和宣傳。
13,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